司法經濟法考點之消費者權益知識點
司法經濟法考點之消費者權益知識點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消費者權益的相關司法經濟法考點知識。
司法經濟法考點之消費者權益知識點
司法經濟法考點一
消費者權益的社會保護
(一)國家機關
國家采取一系列制度性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立法過程中的消費者參與。國家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強制性標準,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xié)會等組織的意見。
司法經濟法考點之消費者權益知識點
2.政府職能的運用。各級人民政府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主要應發(fā)揮兩方面的職能。
一是領導職能,即組織、協(xié)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是監(jiān)督職能,重點是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fā)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3.相關行政部門的職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有以下重點的職責:
(1)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xié)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2)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
(3)發(fā)現(xiàn)并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4.司法機關的職責。
一是懲治犯罪。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處理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采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二)消費者組織
1.消費者組織的性質。消費者協(xié)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jiān)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消費者組織屬于公益性社會組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商品和服務。
2.消費者組織的職責。消費者協(xié)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jié)約資源和保護環(huán)境的消費方式;
(2)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強制性標準;
(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jiān)督、檢查;
(4)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5)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6)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7)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8)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xié)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3.消費者組織的公益訴訟。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以及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xié)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經濟法考點二
爭議解決的途徑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當消費者和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fā)生爭議時,協(xié)商和解應作為首選方式,特別是因誤解產生的爭議,通過解釋、謙讓及其他補救措施,便可化解矛盾,平息爭議。協(xié)商和解必須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重大糾紛,雙方立場對立嚴重,要求相去甚遠的,可尋求其他解決方式。
2.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消費者協(xié)會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jiān)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消費者協(xié)會的職能之一是對消費者的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消費者協(xié)會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調解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爭議,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認的商業(yè)道德從事,并由雙方自愿接受和執(zhí)行。
“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目前主要指依據(jù)《人民調解法》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基層組織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可以強制執(zhí)行。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具有規(guī)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能。消費者權益爭議涉及的領域很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向不同的行政職能部門,如物價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監(jiān)督部門等提出投訴,求得行政救濟。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4.提請仲裁。由仲裁機構解決爭端,在國際國內商貿活動中被廣泛采用。消費者權益爭議亦可通過仲裁途徑予以解決。不過,仲裁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是雙方訂有書面仲裁協(xié)議(或書面仲裁條款)。在一般的消費活動中,大多數(shù)情況下沒有必要也沒有條件簽訂仲裁協(xié)議。因此,在消費領域,很少有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都規(guī)定,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可徑直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因不服行政處罰決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司法審判具有權威性、強制性,是解決各種爭議的最后手段。消費者為求公正解決爭議,可依法行使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