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毛概相關的參考論文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簡稱“毛概”)課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核心課程,是大學生必修的公共基礎課,然而我們該如何寫毛概論文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大學毛概相關的參考論文,希望大家喜歡!
大學毛概相關的參考論文篇一
《毛澤東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思想》
[摘 要]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chǎn)黨人堅持把馬克思主義理論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也進行了深層次的戰(zhàn)略性思考,并展開多方面的探索性實踐,積累了極為寶貴的經(jīng)驗教訓。
[關鍵詞]毛澤東;民主政治;經(jīng)驗教訓
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chǎn)黨人堅持把馬克思主義理論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以蘇聯(lián)、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民主政治建設的教訓為借鑒,在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曲折過程中,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也進行了深層次的戰(zhàn)略性思考,并展開多方面的探索性實踐,積累了極為寶貴的經(jīng)驗教訓,形成了富有獨創(chuàng)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思想。
一、堅持人民當家做主,維護人民民主權利
1949年6月,毛澤東曾激情洋溢地展望到:“中國人民將會看見,中國的命運一經(jīng)掌握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國就將如太陽升起在東方那樣,以自己輝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蕩滌反動政府留下來的污泥濁水,治好戰(zhàn)爭的創(chuàng)傷,建設起一個嶄新的強盛的名副其實的人民共和國”。[1]“人民的國家是保護人民的”,在探索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過程中,毛澤東始終堅持人民當家做主的價值取向,以實現(xiàn)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民主政治建設的最高價值,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宗旨,以“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作為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堅信“為什么人的問題,是一個根本的問題,原則的問題”。[2]將“一切經(jīng)驗”都“集中到一點”的人民民主專政,對人民實行廣泛的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保障“勞動者管理管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yè)、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體現(xiàn)出“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3]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當家做主的重要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劉少奇1954年9月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中指出:“憲法草案的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而“我們采用這種政治制度,是同我們國家的根本性質相聯(lián)系的。中國人民就是要用這樣的政治制度來保證國家沿著社會主義的道路前進”。[4]
歷史和現(xiàn)實反復告訴我們,人民民主專政是保障革命勝利果實和建設社會主義,反對國內外敵對勢力的有力武器。1957年3月,毛澤東《在中國共產(chǎn)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建立后的“短短幾年”,“給我國的經(jīng)濟和文化的迅速發(fā)展開辟了道路”,“不論在經(jīng)濟方面,在文化、教育、科學方面,都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空前繁榮的局面”。[5]作為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xiàn)了我國的國家性質;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既保障全體人民統(tǒng)一行使國家權力,又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當家做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中國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必須要始終堅持并不斷鞏固和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體現(xiàn)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獨特優(yōu)勢,保障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
二、加強黨內民主,完善國家領導制度
為了充分發(fā)揚民主,切實保障人民民主權利,亟待加強黨內民主,這需要“在國家制度上想一些辦法”。八大黨章草案規(guī)定全國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省一級的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縣一級的代表大會每屆任期2年。這三級代表大會一律每年開會一次。此外,毛澤東在1956年主動提出不再擔任國家主席。1957年4月,他同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民主認識談話時表示:到二屆人大一定辭去國家主席。同年5月,親筆書寫《關于不再當下屆國家主席的批語》,并要求政治局討論。他認為,“可以考慮修改憲法,主席、副主席連任時可以再任一屆。第一任主席有兩個理由說清楚可以不連選:(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加上人民共和國主席任期已滿八年,可不連選;(二)按憲法制定時算起,可連選一次,但不連選,留下四年,待將來如有衛(wèi)國戰(zhàn)爭一類重大事件需要我出任時,再選一次”。[6]毛澤東甚至考慮,在將來適當?shù)臅r機不再繼續(xù)擔任黨的主席。八大黨章規(guī)定“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中央委員會名譽主席一人”。可見,在斯大林問題披露后,黨中央包括毛澤東在內,對如何汲取蘇聯(lián)教訓所進行的反思是極為深刻的。在認識到加強黨內民主重要性的同時,也涉及廢除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國家主席任期不能超過兩屆等一些深層次的重大問題。
加強國家領導制度方面的改革,必須反對官僚主義的“官風”,不能“會議多,聯(lián)系群眾少”;不能“文件、表報多,經(jīng)驗總結少”;不能“蹲在機關多,認真調查研究少”;不能“事務多,學習少”;特別是要“創(chuàng)設條件”,抵制這類官僚主義作風,不能任其“春風吹又生”。[7]同時,在態(tài)度上,要掃掉大多數(shù)領導干部的“官氣”,要“以真正平等的態(tài)度對待干部和群眾”,要“以普通勞動者的姿態(tài)”出現(xiàn),堅決反對“貴族姿態(tài)”和“老爺派頭”。[8]
三、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共同建設新中國
1949年春,時任北平師范大學文學院院長的黎錦熙對毛澤東說,新中國將要誕生,北平九三學社的人數(shù)不多,這個團體的歷史任務已經(jīng)完成,正準備解散。毛澤東聽后誠懇地說,九三學社不要解散,應該認真團結科學、文教界的知名人士,積極參政,共同建設和新中國。[9]1950年4月,毛澤東在第一次全國統(tǒng)戰(zhàn)工作會議期間鄭重和誠懇說道:“要向大家說清楚,從長遠和整體看,必須要民主黨派。”“認為民主黨派是‘一根頭發(fā)的功勞’,一根頭發(fā)拔去不拔去都一樣的說法是不對的,從他們背后聯(lián)系的人看,就不是一根頭發(fā),而是一把頭發(fā),不可藐視”。[10]在毛澤東堅持主張的繼續(xù)同民主黨派合作的思想指導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得到大膽任用。在1950年底,全國各民主黨派成員不足1.3萬人,而在中央人民政府6位副主席中安排了3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政務院4位副中安排了2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15位政務委員中安排了9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34個部委中安排了15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正職,49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副職。[11]1956年4月,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現(xiàn)在看來,恐怕是幾個黨好。不但過去如此,而且將來也可以如此,就是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而“在這一點上,我們和蘇聯(lián)不同。我們有意識地留下民主黨派,讓他們有發(fā)表意見的機會”,之所以如此,關鍵在于“對黨,對人民,對社會主義比較有利”。[12]同年9月,中共八大將“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作為處理與民主黨派關系的知道方針,它極大調動了各民主黨派的積極性,有利于形成生動活潑的民主政治局面。曾任民建中央主席的成思危談到我國的政黨制度,深有體會:“西方的政黨制度是‘打橄欖球’,一定要把對方壓倒。我們的政黨制度是‘大合唱’,民主黨派和中國共產(chǎn)黨的合作共事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為了保持社會的和諧。要大合唱,就要有指揮,這個指揮無論從歷史還是現(xiàn)實來著,都只有中國共產(chǎn)黨才能勝任”。
當然,中國的各民主黨派也不是“政治花瓶”,肩負著對執(zhí)政的共產(chǎn)黨進行民主監(jiān)督的重任。1956年毛澤東在《對中共八大政治報告稿的批語和修改》一文中指出:“我們還應當借助于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批評來克服缺點和錯誤。這對于我們黨,對于社會主義事業(yè)是有益無害的”。[13]
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是中國政黨制度的特色,也是中國民主政治的特色,在中國民主政治生活中發(fā)揮越來越重要作用。
四、加強法制建設,保障人民利益
毛澤東的諸多法制思想,為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做出了歷史性貢獻。主持制定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據(jù)胡喬木回憶,毛澤東始終關心《共同綱領》的起草情況,從1949年9月3日至13日,毛澤東至少對四次草案稿、共計200余處進行了細心修改。[14]《共同綱領》頒布后,他要求:“共同綱領必須充分地付之實施,這是我們國家現(xiàn)時的根本大法”,[15]這為新中國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提供了法律依據(jù),奠定了新中國治國理政的法律基礎。
從1953年到1954年,毛澤東領導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工作,指出:“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16]1954年1月15日,他在給劉少奇及中共中央的電報中,談到起草小組具體而詳細的工作計劃,還在電報中列出了關于中外各種憲法的書目,共十種,要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在京的中央委員抽時間閱讀。后來在談到這部憲法成功經(jīng)驗時說:“這個憲法草案也總結了從清朝末年以來關于憲法問題的經(jīng)驗”,“也參考了蘇聯(lián)和各人民民主國家憲法中好的東西”。[17]據(jù)統(tǒng)計,從1954年到1957年,僅中央一級就頒布了430多件重要法規(guī),使廣大人民的權益得到法律重要保障。對那些“不顧公共利益、蠻不講理、行兇犯法的人”;對那些“可能利用和歪曲我們的方針,故意提出無理的要求來煽動群眾,或者故意造謠生事,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的人,“必須給予必要的法律的制裁。”[18]
毛澤東等對新中國法制建設的最初探索,奠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最初基礎和基本框架。毛澤東對新中國法制建設的篳路藍縷之功,無法抹煞。此外,以毛澤東為首的第一代領導集體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精簡國家機構等方面提出眾多建設性思想。通過對民主政治建設的探索,1957年7月,毛澤東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中表達了希冀造就“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tǒng)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19]以利于鞏固國家政權、建設社會主義。毛澤東所追求的這種目標,也是黨和國家其他領導人所贊同的,除劉少奇、鄧小平在八大會議上的報告中有明確的體現(xiàn)外,1957年8月,周恩來談社會改革問題時說:“政治上的制度要適合社會主義的經(jīng)濟基礎,也要改革,要改革成為民主集中制。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紀律;又有個性的發(fā)展,又有統(tǒng)一意志”。[20]
綜上可見,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行了全面的探索和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諸多真知灼見,貢獻巨大;在繼續(xù)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在毛澤東誕辰120周年之際,重溫毛澤東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
參考文獻:
[1]《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67頁。
[2]《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57頁。
[3]《毛澤東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9頁。
[4]《劉少奇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55-156頁。
[5]《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7頁。
[6]《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6冊,中央文獻研究室,1992年,第459-460頁。
[7]《毛澤東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66-167頁。
[8]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毛澤東著作專題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2159-2160頁。
[9]轉引自:《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60年》,《光明日報》,2009-09-16。
[10]《歷次全國統(tǒng)戰(zhàn)工作會議概況和文獻》,檔案出版社,1988年,第6頁。
[11]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統(tǒng)戰(zhàn)部:《中央國家機關要帶頭加強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建設》,《中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2006年第3期。
[12]《毛澤東文集》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4-35頁。
[13]《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第146-147頁。
[14]《胡喬木回憶毛澤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62頁。
[15]《人民日報》,1950-6-15。
[16]《毛澤東文集》6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