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界定及現(xiàn)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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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哲1由 分享
論文摘要 “治安案件”一直都是公安專業(yè)領域的詞語,在法學研究領域很少被研究,甚至對于治安案件的界定也出現(xiàn)許多不同的版本。本文首先通過比較七種對治安案件的表述,在分析論述的基礎上,把握了治安案件概念的核心,從而對其界定。其次,對“未成年人”這一法律概念進行界定。最后,本文通過調查和查閱資料,對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現(xiàn)狀進行了摸底,通過查閱了大量關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研究報告,分析出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現(xiàn)狀,并進一步對現(xiàn)狀進行論述和分析。
論文關鍵詞 治安案件 未成年人 輕傷害案件 調解結案
一、未成人治安案件的界定
?。ㄒ唬┲伟舶讣缍?br/> 什么是治安案件?各種著作表述不一。它與2005年前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2006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密切相關。整理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版的治安教材與論著,主要有以下幾種表述:
第一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包圍組織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國話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以及公安部《關于查破和處理治安案件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對需要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不夠成立刑事案件的輕微犯罪行為,立案查破并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法律事實。
第二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治安行政案件的簡稱,指按照《治安案件處罰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委托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對違法治安管理行為裁決處罰的案件。
第三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指由公安包圍機關,依據(jù)治安管理法律、法規(guī),對違反治安管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組織查破并對行為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案件。
第四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依據(jù)治安管理法律、法規(guī)對受理的報案、控告、舉報、投案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進行審查,認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追究治安行政法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依法進行調查的法律事實。
第五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組織調查并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治安行政之才的法律事實。
第六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認為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而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受理調查的法律事實。
上述幾種表述基本上都是從管轄主體、管轄依據(jù)、管轄行為的性質以及處罰的性質等要素進行表述的,第一種定義是依據(jù)1957年實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三、四種表述是依據(jù)1987年實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六、七種表述依據(jù)的是現(xiàn)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因此,以上各種表述都不同程度地留有當時治安管理處罰法律制度的內容痕跡。當然,上述其中定義于今都有不當、不足或不明確之處,在此不作更多的分析。但通過比較能發(fā)現(xiàn),多數(shù)表述都將“治安案件”定義為“法律事實”,這在公安法學研究領域是一種普遍現(xiàn)象。
第七種表述:治安案件,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guī),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這種表述在法學研究者中得到普遍認可。該表述縮小了治安案件的范圍,筆者比較認同以法律事實來定義“治安案件”。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筆者分析認為,定義治安案件應該把握以下三點:
第一,查處的客觀事實。治安案件查處的客觀事實是存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且應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事實。并非所有的違反行政管理的行為都構成治安案件,違反其他行政法律的行為不一定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必須是違反治安行政管理,應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而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的法律事實;違反其他行政法律,由其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的法律事實就不是治安案件。
第二,確認的法律依據(jù)。確認治安案件的法律依據(jù)應該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及與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治安案件構成的重要依據(jù)是指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法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事實。有的行為雖然違反的是其他法律、法規(guī),但按照法律規(guī)定也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也應該屬于治安案件。所以,確認治安案件的核心是看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該行為是否應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應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則該行為可以構成治安案件;否則,就不構成治安案件。即是一切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為據(jù)。
第三,辦案的主體。查處治安案件的法律事實必須是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我國行政管理機關眾多,違反行政法律的行為由相應的行政機關立案查處,而治安案件是必須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的法律事實。有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于情節(jié)輕微,或者有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公安機關依法不予立案的法律事實,也不構成治安案件。
?。ǘ┪闯赡耆私缍?br/> “未成年人”是一個法律概念,但在國際社會上,對“未成年人”還有類似不同的稱謂,具體在年齡界限上的規(guī)定也不同,筆者認為研究未成年人治安案件,應采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應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違反治安管理,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應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而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立案查處的法律事實。
論文關鍵詞 治安案件 未成年人 輕傷害案件 調解結案
一、未成人治安案件的界定
?。ㄒ唬┲伟舶讣缍?br/> 什么是治安案件?各種著作表述不一。它與2005年前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2006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密切相關。整理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版的治安教材與論著,主要有以下幾種表述:
第一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包圍組織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國話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以及公安部《關于查破和處理治安案件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對需要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不夠成立刑事案件的輕微犯罪行為,立案查破并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法律事實。
第二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治安行政案件的簡稱,指按照《治安案件處罰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委托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對違法治安管理行為裁決處罰的案件。
第三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指由公安包圍機關,依據(jù)治安管理法律、法規(guī),對違反治安管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組織查破并對行為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案件。
第四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依據(jù)治安管理法律、法規(guī)對受理的報案、控告、舉報、投案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進行審查,認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追究治安行政法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依法進行調查的法律事實。
第五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組織調查并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治安行政之才的法律事實。
第六種表述: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認為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而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受理調查的法律事實。
上述幾種表述基本上都是從管轄主體、管轄依據(jù)、管轄行為的性質以及處罰的性質等要素進行表述的,第一種定義是依據(jù)1957年實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三、四種表述是依據(jù)1987年實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六、七種表述依據(jù)的是現(xiàn)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因此,以上各種表述都不同程度地留有當時治安管理處罰法律制度的內容痕跡。當然,上述其中定義于今都有不當、不足或不明確之處,在此不作更多的分析。但通過比較能發(fā)現(xiàn),多數(shù)表述都將“治安案件”定義為“法律事實”,這在公安法學研究領域是一種普遍現(xiàn)象。
第七種表述:治安案件,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guī),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這種表述在法學研究者中得到普遍認可。該表述縮小了治安案件的范圍,筆者比較認同以法律事實來定義“治安案件”。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筆者分析認為,定義治安案件應該把握以下三點:
第一,查處的客觀事實。治安案件查處的客觀事實是存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且應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事實。并非所有的違反行政管理的行為都構成治安案件,違反其他行政法律的行為不一定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必須是違反治安行政管理,應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而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的法律事實;違反其他行政法律,由其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的法律事實就不是治安案件。
第二,確認的法律依據(jù)。確認治安案件的法律依據(jù)應該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及與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治安案件構成的重要依據(jù)是指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法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事實。有的行為雖然違反的是其他法律、法規(guī),但按照法律規(guī)定也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也應該屬于治安案件。所以,確認治安案件的核心是看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該行為是否應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應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則該行為可以構成治安案件;否則,就不構成治安案件。即是一切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為據(jù)。
第三,辦案的主體。查處治安案件的法律事實必須是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我國行政管理機關眾多,違反行政法律的行為由相應的行政機關立案查處,而治安案件是必須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的法律事實。有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于情節(jié)輕微,或者有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公安機關依法不予立案的法律事實,也不構成治安案件。
?。ǘ┪闯赡耆私缍?br/> “未成年人”是一個法律概念,但在國際社會上,對“未成年人”還有類似不同的稱謂,具體在年齡界限上的規(guī)定也不同,筆者認為研究未成年人治安案件,應采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應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違反治安管理,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應該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而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立案查處的法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