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爭執(zhí)、爭辯、論辯的禮儀(2)
對于不可避免的辯論,在它開始之前,就要做好準備,往“積極爭辯”的方向上引導。辯論的目的無非就是尋求真理,或說公理。因此首先要有自己是靠著強有力的依據(jù)這一自信心。所謂真理或公理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甚至多面性,關(guān)鍵看強調(diào)哪一點,然后再據(jù)理力爭。這種道理可以從律師的辯護中看到。這是以自己一方正面出擊的策略。在陳述自己的理由時,應注意幾點。
?、?說理明白簡單;
② 語氣自信果斷;
?、?多擺事實。
同時,在言辭交鋒中,還有一些針對對方要害處開戰(zhàn)的辯論方法:
?、?試著歸納復述引出對方結(jié)論的大致思路或理由,說明它們是錯誤的或有偏頗的;
?、?找出對方言談中的漏洞與失誤,予以駁斥;
?、?暴露對方“理據(jù)”的根本錯誤所在;
?、?對比式說明,使對方的錯誤與自己的正確形成鮮明對比。要想在爭辯中取得勝利,除了注意一些方法和技巧外,更重要的是注重增加自己的知識與修養(yǎng)。知識面廣的人不僅說理材料豐富,而且由于認識水平高,其觀察、分析問題的角度和深度也都要高出一籌。這兩點應是辯論人最重要的底蘊。否則,“后院”空虛,必定是表面上窮于應付,極易流于義氣用事;若遇上強手,雪上加霜,慘敗的結(jié)果是可想而知的。有一位詩人說:全是理智的心,好像一把全是鋒刃的刀,讓使用它的人滿手流血。在爭辯中,“理”的因素固然重要,因為它是爭辯的目的與取勝的保證所在。然而,人又是感情的動物,情與理交織在一起,往往互相左右,難以截然分解。如果在爭辯中能考慮到這一點,往往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曉之以理與動之以情,猶如列車通向“積極爭辯”的雙軌,缺一不可。
爭辯中運用這種感情攻勢主要從兩點出發(fā):一是不要傷害對方的自尊心。傷人自尊心是一般人常犯的錯誤,比如尖刻申斥的口氣,居高臨下的不屑眼神,嘲諷甚至侮辱的詞句,貌似洶洶,其實正反映出說話人毫無修養(yǎng),這時,即使他非常占理,卻也爭不回對手一點點心悅誠服。相反,還會引起在場每一個人(不僅是被傷害者)的反感。這一切決定了傷人者注定要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