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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出國留學經費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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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財政部最新消息,發(fā)布了新修訂的《出國留學經費管理辦法》。那么大家看2022《出國留學經費管理辦法》全文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2022《出國留學經費管理辦法》全文,供大家參考,快來一起看看吧!

《出國留學經費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1、為規(guī)范出國留學經費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出國留學事業(yè)發(fā)展,根據國家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出國留學經費”,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用于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赴國外學習、進修、訪問、交流,獎勵優(yōu)秀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經費。

3、本辦法所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根據留學項目要求,通過專家評審,公平公正擇優(yōu)選拔的赴國外學習、進修、訪問、交流的人員。

第二章 職責分工

1、財政部負責審核教育部報送的出國留學經費預算編制建議,會同教育部確定出國留學經費支出范圍、資助標準和留學項目類別,核定年度預算,對經費使用進行監(jiān)督,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等。

2、教育部負責編制出國留學經費年度預算、組織項目實施,并具體進行監(jiān)督、績效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制定年度選派計劃。

3、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負責提出下一年度選派計劃建議,包括年度留學項目、留學人員規(guī)模、留學人員結構等。在年度選派計劃范圍內,公平公正擇優(yōu)選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并負責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管理。

4、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機構負責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派出服務工作,包括組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行前培訓,訂購國際機票,辦理護照簽證、出境證明、報到證明、獎學金退款等。

第三章 預算和決算管理

1、出國留學經費預算編制依據包括:

(一)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國家財力情況;

(二)政府互換項目、國際組織人才培養(yǎng)項目等情況;

(三)預計的年度資助人數(shù)和各項資助標準;

(四)以前年度出國留學經費結轉和結余情況;

(五)匯率情況;

(六)績效評價結果。

2、出國留學經費資助對象主要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赴國際組織實習人員。

3、出國留學經費的支出范圍包括:

(一)學費或研修費,是指用于資助符合條件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向國外留學機構或單位支付的學費、研修費等。

(二)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符合條件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包括生活費、注冊費、醫(yī)療保險費、書籍資料費、板凳費、簽證延長費等。

(三)艱苦地區(qū)補貼,是指用于發(fā)放給赴條件艱苦國家(地區(qū))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特殊生活補貼。納入艱苦地區(qū)補貼范圍的國家(地區(qū))由財政部、教育部共同確定。

(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是指用于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結束學業(yè)回國的交通費用(各一次)。

(五)簽證費,是指用于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辦理出國留學所需簽證的費用。

(六)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是指用于獎勵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自費留學人員費用。

出國留學人員根據留學項目類別、留學國別、留學身份等因素全額或部分享受以上資助項目。

4、出國留學經費應當按照以下方式發(fā)放:

(一)獎學金、艱苦地區(qū)補貼和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經審核后,教育部本級直接轉賬至留學人員個人國內專用銀行卡;

(二)學費或研修費,由留學基金委在經教育部批復的額度范圍內審核支付或報銷;

(三)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簽證費,由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機構訂購支付或按有關規(guī)定報銷。

5、出國留學經費資助的留學項目類別包括:

(一)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主要是指面向社會各行各業(yè)公開選拔,資助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赴國外從事訪問交流或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項目。

(二)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主要是指面向社會公開選拔,資助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短期出國交流博士生導師赴國外一流院?;蚩蒲袡C構學習的項目。

(三)高校合作項目,主要是指面向高校合作選拔,資助優(yōu)秀青年骨干教師和科研人員赴國外從事訪問交流或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項目。

(四)地方和行業(yè)部門合作項目,其中地方合作項目主要是指與有關地方合作選拔,資助符合高等教育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地方單位人員赴國外學習的項目;行業(yè)部門合作項目,主要是指與有關部委、行業(yè)部門等合作選拔,資助行業(yè)發(fā)展急需人才赴國外學習的項目。

(五)國際組織人才培養(yǎng)項目,主要是指資助優(yōu)秀人才赴國際組織實習、資助國際組織后備人才赴國外學習的項目。

(六)政府互換項目,主要是指根據中國和相關國家政府教育交流協(xié)議,資助人員赴對方國家學習的互換項目。

(七)中外合作項目,主要是指根據中方與外方為落實國家領導人出訪成果及中外人文交流機制有關舉措而簽署的合作項目或根據教育部委托留學基金委與外方高校、機構簽署的合作協(xié)議,資助相關人員赴國外學習的項目。

(八)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主要是指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自費留學人員的項目;

(九)經教育部、財政部批準的其他留學項目。

6、財政部、教育部確定公派出國留學經費支出范圍、資助標準,并建立出國留學經費資助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其中,獎學金和艱苦地區(qū)補貼標準,由財政部、教育部根據出國留學人員基本學習生活需要、國外物價水平、匯率情況和國家財力狀況等確定。

(一)對于地方和行業(yè)部門合作項目,留學人員獲得的獎學金或艱苦地區(qū)補貼不得超過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資助標準。

(二)對于政府互換項目,對方提供的獎學金資助標準高于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的,獎學金全部歸留學人員;低于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的,由國家提供部分補貼。

(三)對于中外合作項目,若合作雙方對資助內容和標準另有協(xié)議的,按協(xié)議規(guī)定辦理。

除上述規(guī)定外,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機構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或提高資助標準。

7、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標準由教育部商財政部確定。

8、出國留學經費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guī)定撥付。涉及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 出國留學經費預算一經批復,應當嚴格執(zhí)行,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10、留學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機構應加強預算執(zhí)行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預算執(zhí)行情況,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要求,報送出國留學經費使用報告,報告應當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11、年度終了,留學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機構應編制出國留學經費決算,納入單位決算,報送教育部匯總審核,并對決算的規(guī)范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教育部負責審核匯總出國留學經費情況,納入教育部年度部門決算,按要求報送財政部審核批復。

12、出國留學經費年度結轉、結余資金按照國家有關結轉和結余資金規(guī)定管理。

第四章 績效管理與監(jiān)督

1、教育部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加強出國留學經費績效管理,做好全過程績效管理,科學設置績效目標和指標,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jiān)控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財政部根據工作需要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2、留學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機構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經費監(jiān)督管理機制,嚴格遵守財務相關制度,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單位負責人對出國留學經費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財務人員應當對出國留學經費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監(jiān)督。

3、財政部、教育部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資金分配使用、審核管理等相關工作中,存在違反規(guī)定安排資金或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留學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機構、個人在資金申報、使用或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則

1、因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違約,退回或追繳的中央財政撥款及產生的利息,納入出國留學經費管理,交回零余額賬戶,作沖減當年預算支出處理。

對教育部、留學基金委取得的與出國留學相關的捐贈收入、合作收入、其他收入等資金,由教育部納入部門預算統(tǒng)一管理。

2、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敦斦?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出國留學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411號)同時廢止。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

一、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后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專業(yè)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qū)連續(xù)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xù)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yè)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高級班結業(yè)證書;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中級班結業(yè)證書。

5.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

雅思(學術類)6.5分、托福網考95分;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

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其他語種(除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以外)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二、博士研究生、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聯(lián)合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專業(yè)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xù)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yè)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參加由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并達到其入學語言要求的,應在外方入學通知書(正式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通過其他語言考試達到國外擬留學單位入學語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須提交成績單及外方出具的認可該語言考試的證明。

三、本科插班生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 外語專業(yè)在讀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學生(一外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 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3. 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yè)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 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 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或筆試達到其語言要求,可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須注明考試方式、主考人。

四、關于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1.上述外語合格條件系留學人員申請和派出的統(tǒng)一標準,申請時合格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派出時即可視為外語合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yè)證書、雅思、托福、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為兩年。

2.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通知單。

3.外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的證明材料為學歷或學位證書。

4.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qū)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可認定留學期限、留學單位和學歷的相關佐證材料:

① 曾在國外取得學歷學位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國外院校頒發(fā)的學位證書或畢業(yè)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② 曾在國外工作或研修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曾留學單位及國內派出單位人事部門分別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

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5.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Due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語國家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外方邀請信須明確工作語言。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申報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者),應達到上述外語合格條件規(guī)定的相應語種合格要求,并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7. 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外語培訓者,由申請人自行聯(lián)系有關培訓部參加培訓。各培訓部培訓語種、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請查閱《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lián)系電話》。培訓前,申請人需參加有關培訓部組織的水平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安排相應級別的培訓。參加英語高級班培訓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tǒng)一結業(yè)考試。

8. 項目有具體要求的,以各項目選派辦法為準。

公派留學申請人基本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 具有良好專業(yè)基礎和發(fā)展?jié)摿?,恪守學術道德、遵守學術規(guī)范,在工作、學習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國家建設服務的事業(yè)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4. 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 符合申請項目的其它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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