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積金支取流程
寧波公積金支取流程
在房價高企的今天,寧波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流程呢?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寧波公積金支取流程。
寧波公積金支取流程
第2十八 住房公積金提取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
(二)單位經(jīng)審核并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三)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身份證以及有關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到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提取手續(xù);
(四)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根據(jù)職工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受理申請當日辦結,并開具現(xiàn)金存單或轉帳支票;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答復申請人;
(五)職工持現(xiàn)金存單或轉帳支票,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指定銀行提取現(xiàn)金或辦理還貸轉帳手續(xù)。
第2十九條 除節(jié)假日外,提取業(yè)務全月辦理,銷戶提取在單位為該職工辦理好封存手續(xù)后方可辦理。
寧波公積金銷戶辦理流程
1、離退休職工申請?zhí)崛∨c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zhí)崛〉?,由單位?jīng)辦人持相關證明資料直接在繳存銀行辦理:
離退休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向單位申請→單位初審,填制《成都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xiàn)金支票→單位持相關證明資料《成都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現(xiàn)金支票到單位繳存銀行辦理→銀行按照中心要求進行審核后,對符合規(guī)定的辦理銷戶提取;
2、職工出境定居等需中心審核的銷戶提取辦理:
提取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向單位申請→單位初審后,出具書面申請與相關證明資料到中心進行審核→中心審核通過,出具審核意見并鑒章→單位填制《成都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xiàn)金支票→單位持中心鑒章的申請、《成都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xiàn)金支票到繳存銀行辦理→銀行辦理銷戶提取
寧波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五條 職工發(fā)生住房消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建翻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用于支付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物業(yè)服務費等費用的。
第六條 職工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滿 5 年 , 或滿 2 年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持有總工會核發(fā)的《特困職工證》或民政部門核發(fā)的《寧波市較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寧波市城區(qū)社會扶助證》,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的;
(五)工作調(diào)動并戶口遷出寧波市,或者出國、出境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寧波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寧波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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