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
寧波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那么寧波公積金如何銷戶提取呢?讓學習啦小編來告訴你吧!
寧波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
1、離退休;
2、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蹤;
3、出境定居;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納入城鎮(zhèn)最低收入保障范圍的。
寧波公積金銷戶提取辦理流程
1、離退休職工申請?zhí)崛∨c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zhí)崛〉?,由單位經辦人持相關證明資料直接在繳存銀行辦理:
離退休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向單位申請→單位初審,填制《寧波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金支票→單位持相關證明資料《寧波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現金支票到單位繳存銀行辦理→銀行按照中心要求進行審核后,對符合規(guī)定的辦理銷戶提取;
2、職工出境定居等需中心審核的銷戶提取辦理:
提取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向單位申請→單位初審后,出具書面申請與相關證明資料到中心進行審核→中心審核通過,出具審核意見并鑒章→單位填制《寧波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金支票→單位持中心鑒章的申請、《寧波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金支票到繳存銀行辦理→銀行辦理銷戶提取
寧波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五條 職工發(fā)生住房消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建翻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用于支付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物業(yè)服務費等費用的。
第六條 職工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滿 5 年 , 或滿 2 年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持有總工會核發(fā)的《特困職工證》或民政部門核發(fā)的《寧波市較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寧波市城區(qū)社會扶助證》,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的;
(五)工作調動并戶口遷出寧波市,或者出國、出境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寧波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寧波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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