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餐飲服務許可證,即中國餐飲行業(yè)的經營許可證,是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啟用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餐飲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發(fā)放許可證的對象、范圍
1.在流通環(huán)節(jié)從事食品經營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2.同一食品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地點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分別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3.企業(yè)的分支機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各分支機構應當分別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僅由其分支機構執(zhí)《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的,該企業(yè)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4.從事下列食品流通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1)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2)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或非自制預包裝食品;
(3)銷售食用農產品;
(4)銷售保健食品;
(5)在國境口岸范圍內經營食品的。
5.法律法規(guī)對食品攤販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符合的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
(1)經營場所與有毒物質(農藥、化合物、氣體等)的生產或產生作用的場所保持安全距離,處于廢水、廢氣、有機廢物、排污、垃圾堆放處理、粉塵等污染源影響范圍之外;
(2)環(huán)境整潔,衛(wèi)生狀況良好,有良好的通風、采光、照明;
(3)地面、墻面、頂面應采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易清洗材料鋪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應閉合嚴密;
(4)食品經營場所與生活區(qū)分(隔)開;
(5)有倉儲場所的,食品存放應設專門區(qū)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
(1)有相應的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施,不得用藥滅鼠;
(2)配有食品陳列或擺放設備,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3)經營散裝食品配有洗手設備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大中型商場、超市設置更衣間,并有洗手、消毒以及處理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銷售散裝熟食須配備“防蠅、防塵、防鼠”并具有加熱或冷藏功能的密閉立體售賣熟食柜,設可開合的取物窗(門),配備專用工用具及容器夾取及售賣;散裝酒精飲料應以密閉容器盛裝并有專用分裝器具。
3.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食品經營單位內部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必須參加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員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是指食品經營單位根據經營需要自行確定的從事食品質量檢驗或食品安全檢查等工作的負責人員。
食品經營企業(yè)還應有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2)庫房管理制度;
(3)食品衛(wèi)生保障制度;
(4)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1)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生鮮畜禽、水產品與散裝直接入口食品應有不小于5米的物理隔離;
(2)散裝食品應有明顯的區(qū)域或隔離措施,接觸食品的人員、工具、容器、包裝材料等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銷售散裝熟食、酒精飲料應有專用操作區(qū)域。
(3)食品不能與有毒有害物質(農藥、化學危險品等)同店經營。
(4)經營預包裝食品復熱的,必須有現場拆包復熱的專用操作區(qū)域,并設置使消費者無法接觸復熱食品的宜高于1.5米的物理隔離設施。
(5)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預包裝食品復熱、散裝熟食、散裝酒精飲料等項目的,應在經營場所建立公示牌,如實公示所經銷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應符合其規(guī)定。
網上申請流程
申請材料:
(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
2.《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①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②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③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④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⑤無法提交有效產權證明的場所,經營者可憑各區(qū)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區(qū)工作站、園區(qū)管委會、市場開辦管理單位、物業(yè)管理公司等單位或部門出具同意在該場所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場所使用證明》原件1份);經營食品零售的應提供可供商業(yè)用途的場所證明。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合格證的,可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委托辦理的應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從業(yè)人員(尚未招收其他從業(yè)人員的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健康證(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
5.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原件2份);
6.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2份):食品經營的空間布局應體現出食品與非食品、散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進行了明確的分區(qū)銷售;特許經營項目位置應在空間布局圖上明確標注;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
申請人提供前5、6、7項材料有困難的,可以遞交現場照片(含招牌、店內總體環(huán)境、主要設備設施、相關流程和制度上墻)替代。
(二)許可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變更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變更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
3.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從業(yè)人員健康證(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
5.除前四項外,還應按變更事項遞交相關材料:
(1)屬地址名稱變更的需提交轄區(qū)派出所的更名證明。(原件1份)
(2)變更經營場所的,按新辦的3、5、6項提交材料。
(3)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應提交相關決議或證明,新任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新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應親臨受理窗口核對身份,無法親臨窗口核對身份的應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4)變更許可范圍,涉及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改變的應提交新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委托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
依據:《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二項。
(三)許可證注銷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1.《食品經營注銷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
2.《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
(四)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xù)食品流通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經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續(xù),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注銷食品流通許可。
申請延續(xù)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延續(xù)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
2.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從業(yè)人員健康證(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
4. 委托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食品經營者遺失、污損《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申請補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辦申請書》(原件1份);
2.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1份,僅供歸檔);
3.許可證遺失的,需遞交經營者在報紙上刊登證照遺失并聲明作廢的公告(原件1份)。
被污損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應在申辦同時予以收回。
(六)食品經營者《衛(wèi)生許可證》到期、變更原衛(wèi)生許可證許可事項、遺失《衛(wèi)生許可證》的,應當重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七)申請人在許可機關受理許可申請之后至作出許可決定之前,要求撤回許可申請的,應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撤回申請書》,許可機關終止辦理許可申請。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jié)假日除外)
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如何辦理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
申請階段。申請人申請衛(wèi)生行政許可,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但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衛(wèi)生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受理階段。衛(wèi)生行政部門接收申請時,要對申請事項是否需要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不受理、當場更正、補正申請材料、受理。衛(wèi)生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申請的,可以撤回。
審查階段。衛(wèi)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要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由于不同的法律要求,所以審查申請材料的方式也不同。
聽證階段。需要說明一點,該階段并不是每種衛(wèi)生許可必經的環(huán)節(jié)。只有法律規(guī)定實施衛(wèi)生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衛(wèi)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衛(wèi)生行政許可事項,衛(wèi)生行政部門在作出衛(wèi)生行政許可決定前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決定階段。經過審查,可分以下情況處理:1、依法應當逐級審批的衛(wèi)生行政許可,下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出具初審意見,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送上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審批;2、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衛(wèi)生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頒發(fā)衛(wèi)生行政許可證件的,向申請人頒發(fā)加蓋衛(wèi)生行政部門印章的衛(wèi)生行政許可證件。3、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衛(wèi)生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所需材料
(1)衛(wèi)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食品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5)生產場所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墻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種設備、衛(wèi)生設施及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wèi)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產品名稱、原料、配方、生產工藝流程說明;
(7)所生產產品或試產品三批樣品衛(wèi)生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及評價報告(近期報告,最長不超過一年);
(8)生產用水的水質資料、檢驗報告(如果需要請?zhí)峁?;
(9)申請單位衛(wèi)生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名單、各項衛(wèi)生管理內部制度。
(10)所有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1)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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