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qū)別
雇傭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qū)別
承攬合同與雇傭合同都是歷史比較久遠的合同種類,那么這兩種合同有什么區(qū)別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雇傭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qū)別。
一、承攬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251條規(guī)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測試、檢驗等工作。
承攬合同調(diào)整的是定作人和承攬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承攬合同具有以下的特征:
?、懦袛埡贤且猿袛埲私o付一定的工作成果為內(nèi)容的合同。承攬人必須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約定的工作,定作人則依約定取得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瞥袛埡贤w現(xiàn)的是承攬人工作的結(jié)果。定作人所要的是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問具體的工作過程。
?、嵌ㄗ魅撕统袛埲思s定的標的一般具有特殊性。承攬人只能按照和定作人的約定,利用自己的技術(shù)、設備等完成。
?、瘸袛埲伺c定作人分別是獨立的主體,他們之間不存在管理與從屬的關系。
?、沙袛埲霜毩⑼瓿晒ぷ鞑⒆孕谐袚ぷ髦杏龅降娘L險。定作人注重的是承攬人的工作成果,承攬人對工作過程自行安排,報酬歸自己,有相當強的獨立性,故承攬人應承擔完成工作成果的風險。
二、雇傭合同的概念特征
雇傭合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予以界定。一般的理論認為雇傭合同,指雇傭人與受雇人約定,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受雇人提供勞務,雇傭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雇傭合同調(diào)整的是雇傭人與受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雇傭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殴蛡蚝贤且允芄蛡蛉讼蚬蛡蛉颂峁﹦趧諡槟康牡暮贤?。
⑵雇傭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勞務,雇傭人給付報酬的雙務有償合同。
?、鞘芄腿伺c雇傭人之間具有從屬和依附關系,他們之間彼此不是平等的。
?、葎趧舆^程中出現(xiàn)的風險由雇主承擔。雇主提供生產(chǎn)、勞動所需的設備、工具等條件,并對整個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因而在勞動過程中出現(xiàn)的風險由雇主承擔。
三、承攬合同與雇傭合同的區(qū)別
一般理論認為,承攬合同與雇傭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存在區(qū)別:
1、雙方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與定作人處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完全的工作自主權(quán),定作人不得干預。而雇傭合同中,受雇人則處于受雇傭人管理、監(jiān)督的從屬地位。
2、承攬合同不注重勞動的過程,勞動僅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而已,強調(diào)的是工作成果的交付。而雇傭合同,則正好相反,注重的是勞動過程,只要受雇人提供了勞動,雇傭人就要給付相應的報酬。
3、雙方相互選擇的要求不同。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是根據(jù)承攬人所擁有的技能、設備等作為選擇標準的。承攬人是以自己所現(xiàn)有的條件能否完成工作并取得相應的利益來訂立合同。而在雇傭合同中,雇傭人注重的是受雇人的技能是否能滿足自已的要求,受雇人注重的給付的報酬。
4、承攬合同一般工作時間都是短期的,而雇傭合同則一般期限較長。
5、在承攬合同中,除承攬人和定作人另有約定外,都是由承攬人自備所需工具、設備等。雇傭合同則需由雇傭人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設備等。
6、給付報酬的方式與標準不同。雇傭關系中,報酬的給付一般是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而承攬合同則多為一次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