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結婚年齡規(guī)定
2017年結婚年齡規(guī)定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國家的男女結婚年齡規(guī)定,我國《婚姻法》也對男女結婚年齡做出了規(guī)定。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2017年結婚年齡規(guī)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結婚年齡新規(guī)定
新婚姻法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規(guī)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橐鲫P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后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橐龇ù_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fā)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xiāng)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有人建議新婚姻法法定結婚年齡應提高
我國人口基數(shù)大,人口增長快。因此,婚姻法修訂過程中,有的同志主張將法定結婚年齡再提高,例如提高到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有的主張男女法定結婚年齡都提高到二十五周歲甚至二十八周歲。這種觀點難為更多的人接受。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無論在我國歷史上還是較世界各國,都已是最高的了。還有的部門提出,現(xiàn)實生活中,某些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執(zhí)行婚姻法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規(guī)定,不準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對此群眾意見很大。一些單位、組織和政府部門為了貫徹計劃生育國策,完成晚婚指標,除了宣傳、動員、說服群眾晚婚外,還強行阻止一部分未達到晚婚年齡,但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致使法定結婚年齡形同虛設,在群眾中造成政府有法不依的印象。
因此,他們建議此次修改婚姻法將法定結婚年齡與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晚婚年齡相一致,這樣既能體現(xiàn)依法行政,又便于操作和執(zhí)行。這個意見也未被采納。國家的政策或某個行業(yè)、某個單位或組織的規(guī)定不得與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相違背,如果發(fā)生沖突、矛盾,應當以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為準。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是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部門的晚婚年齡不能代替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單位、組織等不開具當事人可以結婚的證明信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不應當予以支持。在婚姻法修改中,有的部門和有的同志提出,男女雙方當事人是否結婚,完全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當事人結婚登記,為什么還要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信,表明是否同意結婚,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是否必要,是否違背了男女雙方當事人結婚,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干涉的規(guī)定?這個提法是有道理的,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修改有關結婚登記方面的規(guī)定。
婚姻登記程序
(一)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俦救藨艏C明;
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俦救俗o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诠矙C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劢洷緡饨徊?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俦救俗o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
3、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二)登記條件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xù),發(fā)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提起行政訴訟。
3、注冊登記
結婚最重要的是注冊登記,具體程序如下:
首先,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黑墨水鋼筆填寫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并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其次,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后,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譬如,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啦,是否重婚啦等等。
最后,經過審查后,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準予登記。你們需同時到場,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結婚登記,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結婚儀式是無法代替的。同時還得提醒你的是,登記前必須到正規(guī)醫(yī)院進行一次婚前體檢,接受醫(yī)生的婚前指導。這是邁向優(yōu)生的第一步,也是給自己一次全面系統(tǒng)的健康檢查,有益無害。
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tǒng)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三)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qū)、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qū)、縣的婦幼保健醫(y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RMB 9.0元)
(四)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準予登記后,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后就可以憑借有效證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體檢單),領取到紅色的結婚證書了。
登記條件: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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