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qū)流動黨員管理制度匯編
為了做好對社區(qū)流動黨員的管理工作,規(guī)范社區(qū)黨員日常行為,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了社區(qū)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社區(qū)流動黨員管理制度篇一
一、流動黨員外出前,必須向所在社區(qū)黨組織報告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從事活動的內容以及外出后與黨組織的聯(lián)系方式等。社區(qū)黨組織要建立外出流動黨員登記制度,在黨員流動前對其進行黨員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據(jù)黨員外出時間長短、地點是否固定等情況,進行分類管理。
二、黨員單獨外出,有固定地點或單位,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居住地或單位黨組織,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流動性大,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到所去地方參加組織生活。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仍在原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三、流動黨員在外流動期間,應定期向原所在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按時交納黨費。對外出不向黨組織報告,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與黨組織取得聯(lián)系的流動黨員,黨組織應按照黨章和民主評議黨員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其必要的組織處置。處置時必須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
四、對持有黨員證明信的外來流入黨員,黨組織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應在驗證后及時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接收的外來黨員,要同本社區(qū)黨員一樣,嚴格管理,嚴格要求,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期繳納黨費,并分配他們做適當?shù)墓ぷ?。黨組織應如實負責地向外來黨員原所在地黨組織及時提供其現(xiàn)實表現(xiàn)情況。
社區(qū)流動黨員管理制度篇二
外出黨員的管理
一、建立黨員外出請銷假制度。黨員因事外出一個月以內的,向社區(qū)黨組織請假,超過一個月的,向支部書記請假,并每季度向黨支部匯報一次在外期間的思想、作風、學習、工作等情況。黨支部對外出黨員建立檔案,指定專人負責聯(lián)系,及時寄發(fā)材料,搞好跟蹤教育工作。
二、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可到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黨支部對外出黨員要抓住法定節(jié)日和傳統(tǒng)節(jié)日返鄉(xiāng)等有利時機,舉辦培訓班或開展談心活動,加強對外出黨員的教育管理。
四、長期外出的黨員可通過郵寄或委托其他黨員代為繳納或預交、補交黨費,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五、外出黨員全部實行黨員目標管理,按時回來參加年終總評,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回來的,要認真寫好自評材料,及時寄回。支部據(jù)平時表現(xiàn)進行綜合考評。
外來黨員的管理
對外來的黨員,在驗證其黨員身份后,及時將他們登記造冊,報黨委備案。對外來黨員要視同本社區(qū)黨員一樣,嚴格管理,嚴格要求,組織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其他活動,并分配其做適當工作。
社區(qū)流動黨員管理制度篇三
一、黨員因各種理由要求外出流動的,應在外出流動前向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經同意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流動。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職。
二 、黨組織要支持人才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對學非所用、用非所長或自謀職業(yè)、帶頭創(chuàng)業(yè)的黨員,如本人提出轉移黨員組織關系,不能用限制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等辦法阻止其合理流動。
三、黨員外出流動前,必須向所在社區(qū)黨委報告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從事活動的內容以及外出后與黨組織的聯(lián)系方式等。社區(qū)黨委要建立外出流動黨員登記制度,在黨員流動前對其進行黨員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據(jù)黨員外出時間長短、地點是否固定等情況,進行分類管理。
四、黨員單獨外出,有固定地點或單位,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居住地或單位黨組織,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流動性大,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要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到所去地方參加組織生活。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仍在原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五、流動黨員持有相應的手續(xù)后,應及時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單位的黨組織接轉組織關系,或與之取得聯(lián)系,積極參加那里的黨組織生活。原單位黨組織要指派專人與流動黨員保持經常性聯(lián)系,及時了解流動黨員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況,通報黨總支對黨員的要求。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流動的黨員返回后,黨委要及時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
六、開具黨員證明信或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流動黨員,在原所在黨組織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原所在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如外出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經黨員大會同意,可不計算為應到會人數(shù)。
七、流動黨員持黨員證明信和《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流動期間,應定期向原所在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按時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可將黨費交到所去的流入地黨組織。
八、對外出不向黨組織報告,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與黨組織取得聯(lián)系的流動黨員,黨組織應按照黨章和民主評議黨員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其必要的組織處置。處置時必須實事做到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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