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_基本藥物使用管理辦法 (2)
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制度篇四
《關于對成都市基本藥物配送企業(yè)加強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特建立一個規(guī)范的國家基本藥物管理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對國家基本藥物的質量管理。
職責:公司采供部、質量管理部、儲運部、銷售部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內容:
1基本藥物用藥人群廣、使用量大,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公司員工應樹立質量
第一的意識,
對基本藥物嚴格按照GSP要求進行管理。
2每年對質量管理人員及庫管和相關人員進行基本藥物管理規(guī)定方面的培訓,加
強思想認識。
3對中標的國家基本藥物進行藥品電子監(jiān)管,入出庫必須掃碼,并及時上傳數據。 4每天要上藥監(jiān)管理系統(tǒng)企業(yè)端查看是否有藥品電子監(jiān)管警示信息,如果有,應
及時處理藥品
電子監(jiān)管網的警示信息。
5每月對公司基本藥物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自查,關在次月5日前將自查情況上報區(qū)食藥監(jiān)局。
6 收集基本藥物的不良反應,有不良反應的要按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規(guī)定及時上報藥監(jiān)部門。
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制度篇五
為了促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確保國家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價格臺帳》,有效防止國家基本藥物銷售中的價格差錯,方便政府價格管理部門及社會價格監(jiān)督組織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二條 本院“國家基本藥物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臺帳的建立、指導和督查工作;本院物價員負責臺帳的填寫及銷售價格的核定。
第三條 臺帳必須準確登記以下內容:藥品目錄序號、品名、劑型、規(guī)格、生產廠家、生產批號、配送單位、進貨發(fā)票號、計量單位、采購數量、采購價格、銷售價格。
第四條 藥品驗收入庫后24小時內,藥劑部門應將相關資料輸入電腦,并通知本院物價員復核電腦資料、登記臺帳、核定銷售價格。本院物價員登記臺帳、核定銷售價格的工作必須在藥品開始銷售前完成。
本院物價員登記臺帳、核定銷售價格后必須簽字或蓋章。未經物價員核定價格的藥品不得對外銷售。
第五條 本院“國家基本藥物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應每月審查一次國家基本藥物進銷情況、價格執(zhí)行情況及臺帳登記情況。
第六條 國家調整基本藥物價格時,本院“國家基本藥物價格管理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傳達相關政策規(guī)定,督促物價員基本藥物臺賬管理制度及時審核藥品銷售價格、修改價格臺賬,并及時通知藥劑部門更改計費價格和公示價格。
第七條 因臺帳登記原因造成價格差錯者,視同價格錯誤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自20xx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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