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的幾種常見方式及法律規(guī)定
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的行為。對于送達,有幾種常見方式及法律規(guī)定是需要人們了解的。接下來一起來學習送達的幾種常見方式及法律規(guī)定內容吧!
送達的幾種常見方式
1、直接送達
收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辦公室、收發(fā)室、值班室等負責收件的人送達的,視為直接送達。公檢法機關送達訴訟文書,一般應以直接送達為原則。對傳票、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具有較為重要的法律后果的訴訟文件,通常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
2、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對調解書就不適用留置送達,因為調解必須自愿,而當事人不愿意接受調解書說明當事人“不自愿”。
3、轉交送達
轉交送達只適用以下三種情況:
(1)收件人是軍人的,應當通過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門轉交。
(2)收件人正在服刑的,應當通過所在監(jiān)獄或者其他執(zhí)行機關轉交。
(3)收件人正在勞動教養(yǎng)的,應當通過勞動教養(yǎng)單位轉交。
送達的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包括起訴書、免予起訴書、裁定書和判決書等),應當直接交給應受送達人;應受送達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代收。以上稱直接送達。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拒絕接受或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達的方式。即由送達人邀請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的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書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并由有關人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規(guī)定的送達方式,共計5種,除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同刑事的送達相同外,還有:①委托送達。對居住外地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送交訴訟文書,由受訴人民法院委托應受送達人居住地轄區(qū)的法院代為送達。對不在中國居住的當事人送交訴訟文書,分別情況,可以委托中國駐該國使、領館代為送達,依協(xié)議委托外國法院代為送達,或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見域外送達)。②郵寄送達。直接送達和委托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郵寄送達以掛號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對住在外國的人采取郵寄送達,以該住在國不反對郵寄送達為限。③公告送達。應受送達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采取張貼通告、登報或廣播的方式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時起,滿法定期限,即發(fā)生送達效力。如宣告失蹤人死亡,自發(fā)出尋人公告即發(fā)生送達效力,1年后即可依法宣告死亡。
在中國,經司法機關制作,用以證明業(yè)已進行送達行為及其結果的訴訟文書,叫做送達證書,或稱送達回證。送達回證應記載的事項是:①進行送達的司法機關的名稱;②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③應送達的訴訟文書;④送達處所及送達時間;⑤送達方式(包括必要的經過或原因);⑥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受托送達人以及送達人簽名或蓋章。在留置送達時,還須記錄前述內容。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送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jù)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jù)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jù)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 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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