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價格欺詐行為的表現(xiàn)
你聽說過價格欺詐行為嗎?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jīng)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jīng)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價格欺詐行為的相關法律知識。
價格欺詐行為的表現(xiàn)
1、虛構原價再打折
表現(xiàn):商家標示一個虛高的價格為原價,再大幅度打折。實際上這個原價從未成交過。
2、使用誤導性語言
表現(xiàn):商家采用以令人誤解的語言文字或是圖片標價,甚至直接使用欺騙性語言文字圖片誘騙消費者與之交易。
3、不履行價格承諾
表現(xiàn):商家以商業(yè)廣告、產(chǎn)品說明、店堂告示等,對商品或服務價格明確承諾,但交易時卻不履行價格承諾。
4、虛假標示
表現(xiàn):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chǎn)地、規(guī)格、等級、質(zhì)地、計價單位、價格、收費標準等與實際不符。
5、虛夸標價
表現(xiàn):商家在其經(jīng)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于同行”等文字進行宣傳,以此招徠吸引消費者眼球。如某商戶在其店面顯著位置標示“銷售各類手機,全市最低價”,而實際該店所稱“全市最低價”不僅無依據(jù),而且也無從比較。
6、陰陽價目表
表現(xiàn):商家同時使用高低兩種標價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再以高價進行結算。如某酒店采用兩套標價簿欺詐消費者,在顧客點菜時提供價格低的標價簿,在結帳時按價格高的標價簿結算。
7、隱瞞價格附加條件
表現(xiàn):商家在促銷活動的廣告、店堂告示等載體中,故意向消費者隱瞞價格交易的附加條件,或用模糊籠統(tǒng)的語言進行描述。如某商場采取“購物返A、B券”的手段促銷,其中A券可當現(xiàn)金使用,而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幣現(xiàn)鈔才能使用,誤導消費者在店內(nèi)循環(huán)消費。
市物價局提醒廣大消費者:所有商品和服務均應明碼標價,市民在購物和消費時一旦發(fā)現(xiàn)商家有上述行為,請保存好購物小票等相關證據(jù),并及時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者12358價格舉報熱線進行舉報投訴,物價部門將予以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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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違法行為的三個特征
價格違法行為是一種獨立于刑事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并與之相并列的行政違法行為。具有三個特征:
一、社會危害性
價格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指價格違法行為侵犯了價格法律規(guī)范所保護的價格行政管理秩序。具體是指由于經(jīng)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影響了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影響了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wěn)定,侵犯了消費者或者其他經(jīng)營者的合法權益,從而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健康發(fā)展。
價格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價格違法行為最本質(zhì)、最基本的特征。某種價格行為之所以被認定為價格違法行為,就是因為它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就不能認定為價格違法行為。
二、行政違法性
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違法性,是指價格違法行為違反了價格行政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
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違法性是價格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一方面,沒有價格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就無從談起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違法性。如經(jīng)營者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不執(zhí)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行為,如果不影響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wěn)定、不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經(jīng)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價格立法就沒有必要禁止這種行為。另一方面,如果沒有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違法性.也就無法衡量、確定價格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價格法》中如果沒有規(guī)定禁止經(jīng)營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包括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就無從認定經(jīng)營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三、應受懲罰性
價格違法行為的應受懲罰性,是指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受到價格法律制裁。價格違法行為的應受懲罰性,是由價格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行政違法性派生出來的,是社會危害性和行政違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與此同時價格違法行為的應受懲罰性又是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違法性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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