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不允許自帶酒水違法嗎
所謂“霸王條款”主要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業(yè)慣例等,例如,你看到過KTV謝絕自帶酒水嗎?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KTV謝絕自帶酒水的相關法律知識。
KTV不允許自帶酒水屬于違法
KTV“謝絕自帶酒水”屬于霸王條款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的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KTV不允許自帶酒水違法嗎
KTV“謝絕自帶酒水”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的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什么是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yè)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飲行業(yè)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捍衛(wèi)自身權益。
相關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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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的特征
“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yè)管理等方式出現,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二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限。
三是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四是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五是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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