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行使辭職權的方法
辭職權是指勞動者享有的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系的權利。你對辭職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辭職權的法律相關知識。
正確行使辭職權的方法
勞動者的辭職權,準確地來說,應該叫勞動合同解除權,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解除權可分為任意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
正確行使辭職權的方法
一、勞動者的無因辭職權(又叫任意解除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37條規(guī)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該條規(guī)定,勞動者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日) ,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提出辭職,同時也不需要單位同意或者批準,只要履行了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勞動關系即在30日后(試用期內三日后)得以解除。
在這里,筆者有必要提醒勞動者,在行使任意解除權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1)采用書面形式。法律明確規(guī)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對于在試用期內的辭職,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為避免日后糾紛,建議同樣采用書面形式。
(2)提出辭職后,在3日或30日的通知期內,勞動者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勤勉盡職地完成自己的工作職責;同時配合用人單位進行工作交接。
(3)了解行使辭職權的法律后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46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行使任意解除權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的有因辭職權(又叫法定解除權)。一般是指,勞動者可以因用人單位的違法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同時,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上述規(guī)定,只要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情形出現(xiàn),勞動者就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行使法定解除權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于行使法定解除權有無前置性程序的規(guī)定;
(2)采用書面形式提出,并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你已向單位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3)明確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4)留意當地司法實踐對于勞動者行使法定解除權有無做出一些前置性要求。
(5)了解行使法定解除權的后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可能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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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權德類型
依合同解除權產生的條件不同,可將其分為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
1、約定解除權。即指通過當事人約定于一定事由發(fā)生時,一方或雙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約定解除權的產生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不是單方所能決定。這種約定可以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訂立合同后另行約定。根據《合同法》第93條第2款“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約定解除權時,對此種權利的行使可以附加一定的條件,如解除權的發(fā)生情形、行使條件以及行使解除權的效力等。
值得注意的是,當發(fā)生符合行使約定解除權的事由時,并不當然出現(xiàn)合同解除的后果,而是必須經由解除權人在解除期限內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常情況下,解除合同既可在訴訟外提出,也可在訴訟中提出。而如有解除權行使方法特殊約定的,則應依其約定。
2、法定解除權。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規(guī)定,當一定事由發(fā)生時,一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中國現(xiàn)行《合同法》在充分吸收了兩大法系及國際公約的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對法定合同解除條件作了較為嚴格的限制。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guī)定,單方當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權的情形有下列五種: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現(xiàn)象。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實現(xiàn)時,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權。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這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對于這種情況,另一方可不進行履行催告,徑直行使解除權。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債務人無正當理由,若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在債權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債權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權;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債務,則債權人可不進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權。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的違約形態(tài)有多種,包括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點不符合合同約定等。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不經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解除情形。這是一個概括性的規(guī)定,當以上情形都沒有出現(xiàn),而法律規(guī)定其他情形合同也應該解除時,合同就解除。這實際為將來法律的發(fā)展留足了空間,同時也防止法律出現(xiàn)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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