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
你聽說過刑事訴訟證據嗎?刑事訴訟訴訟證據,是指以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刑事訴訟證據的法律相關知識。
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
證據指證明待證事實是否客觀存在的材料。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
1、書證。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者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比如,書信、文件、票據、合同等。
2、物證。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說明待證事實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質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壞的汽車等。
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
3、視聽資料。指用錄音、錄像的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比如,用錄音機錄制的當事人的談話,用錄像機錄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動,用電子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等。視聽資料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進入證據領域的。
4、證人證言。指證人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對案件事實的陳述。證人所作的陳述,既可以是親自聽到、看到的,也可以是從其他人、其他地方間接得知的。
5、當事人陳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于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情況的陳述。
6、鑒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通過技術鑒定作出的結論。比如醫(yī)學鑒定、指紋鑒定、產品質量鑒定、文書鑒定、會計鑒定等。鑒定結論是應用專門知識所作出的鑒別和判斷,具有科學性和較強的證明力,往往成為審查和鑒別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
7、勘驗筆錄。指人民法院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現場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證,就地進行分析、檢驗、勘查后作出的記錄。它是客觀事物的書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證據的一種證據形式。
人民法院必須全面地、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審查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也應當對各種證據之間的相互聯系以及它們與待證事實的關系進行審查。只有經過人民法院認真、細致地調查和分析,查證屬實后,以上證據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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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明
(一)證明的概念與特點
1、概念:刑事訴訟證明是指國家公訴機關和訴訟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審判機關提出、運用證據闡明系爭事實,論證訴訟主張的活動。
2、如何理解:
(1)訴訟證明主體是國家公訴機關和訴訟當事人;
(2)訴訟證明的目的是為闡明訴訟中的爭議事實;
(3)訴訟證明只在審判階段發(fā)生;
(4) 訴訟證明受證明責任所影響或支配;
(5) 訴訟證明是一種具體的訴訟行為,直接受各類訴訟法律規(guī)范和調整。
(二)證明對象
1、概念:指訴訟中需要運用證據加以證明的問題。
2、我國的刑事證明對象
(1)實體法律事實:
A、有關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
B、作為從重、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處罰的事實;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情況和犯罪后的表現。
(2) 程序法事實
(三) 證明責任
1、概念:證明主體為了使自己的訴訟主張得到法院裁判的確認,所承擔的提供和運用證據支持自己訴訟主張以避免對于己方不利的訴訟后果的責任。
在我國,證明責任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應當收集證據、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責任。
2、舉證責任的兩種情況:控訴主體和辯護主體在審判階段負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義務;訴訟當事人承擔的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義務。
(1) 公訴案件證明責任與舉證責任的承擔——由公安司法機關承擔
(2) 自訴案件證明責任和舉證責任的承擔——自訴人負有舉證責任
(3) 特殊情況下的被告人負有的舉證責任
(四) 證明標準
1、證明標準的概念:指法律規(guī)定的運用證據證明待證事實所要達到的程度上的要求。
2、證明標準的主要意義
(1) 是衡量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是否切實履行舉證責任的判斷標準;
(2) 恰當設定只能革命標準有利于保證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五)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
1、 外國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高度蓋然性”標準或“排除合理懷疑”標準;
2、 我國規(guī)律規(guī)定的證明標準——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前者指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和情節(jié)都必須查清,后者是對證據質和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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