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車損險被拒賠后獲賠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詞)
車損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shù)囊环N汽車商業(yè)保險。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車損險的相關法律知識。
關于車損險被拒賠后獲賠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詞)
徐某是車輛的所有人,某天徐某把車輛借給弟弟使用,結果發(fā)生單方事故,造成車輛損失并撞壞一顆綠化樹。
報警后,交警趕到事故現(xiàn)場,對駕駛員進行了酒精度測試為19mg/ 100ml.。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26000元,后徐某把車輛送往維修點維修共花費了33000元。但考慮到保險公司只定損了26000元,就開具了26000元的維修發(fā)票。撞壞的綠化樹賠償了1180元綠化恢復費。
徐某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車損險等險種。徐某拿著相關發(fā)票到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以駕駛員屬于飲酒駕駛為拒賠理由,對維修費拒絕賠償。
徐某委托本人起訴保險公司,最終原告方為了盡快拿到賠償款,同保險公司以24000元的賠償款調解結案。以下是關于本案的代理詞:
關于車損險被拒賠后獲賠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詞)
代理詞
審判長:
XXXX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徐紅燕的委托,指派我作為原告徐紅燕的特別代理人依法參加訴訟。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尤其是經(jīng)過剛剛結束的法庭調查,使我對本案事實有了非常清楚的了解和認識。我認為:涉及本案的焦點應該是,被告方以駕駛員事故發(fā)生后檢測的酒精度為19mg/ml的拒賠理由于法無據(jù),為了能充分說明我的代理觀點,現(xiàn)發(fā)表代理意見如下:
被告根據(jù)汽車損失保險條款免責條款:駕駛人飲酒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規(guī)定予以拒賠其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本案中原告允許的合法駕駛員徐燕青發(fā)生事故后,經(jīng)交警部門檢測酒精度是19mg/100ml,是否就屬于被告提供的保險條款中的飲酒駕駛呢?保險條款中對于飲酒駕駛這個概念并未作進一步的明確的解釋。
而根據(jù)國家公安部提出,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閱值和檢驗標準》中對飲酒駕車所作的定義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 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以在本案的格式條款保險合同中對某個術語定義不清的,應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解釋,更何況對飲酒駕駛有相關的明確定義,所以說本案駕駛員徐燕青并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飲酒駕駛。
二、 原被告之間的合同是一宗典型的格式合同,但被告末完成格式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對于免責條款也未作特別說明和解釋。
本案中的保險合同具備格式合同的所有要件和特征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雙方應該并無異議。根據(jù):
《合同法》第39條1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格式條款提供方的法定義務歸納起來有:
1、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責任的條款。
3、應當按對方的要求對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責任的條款予以說明。
4、必須遵循民法的一般締約原則,格式條款不能具備任何法定禁止情形。
而本案被告提供的合同條款內(nèi)容并末向原告提請實質上的合理注意,對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尤其是專業(yè)術語也不見原告已獲得釋明,被告對是否已盡了明確說明之義務庭前無證據(jù)出示。
而另外需要說明一點的是,原告在被告處投保的包括車輛損失險的各項險種,是因為原告所購買的車輛是通過衢州天天上路有限公司在 中國工商銀行杭州半山支行按揭貸款的,因為在該銀行和被告處的業(yè)務關系,所以原告所購買的車輛相應的保險必須在被告處購買,然而購買這些保險的手續(xù)都是通過天天上路公司辦理的,包括交保險費,領取保險單,所以說被告對于該格式條款的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根本談不上有任何的提示。
三、被告末盡明確說明義務,除外責任條款應視為無效
保險合同中的明確說明義務是指法律規(guī)定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將保險合同條款內(nèi)容,向投保人陳述清楚的責任?;谧畲笳\信原則以及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性質,《保險法》第17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的內(nèi)容-----。
第18條規(guī)定:合同中規(guī)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末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本案在法庭調查中,雖然被告以該公司車輛保險條款為依據(jù)試圖說明提示了注意,但我們認為被告還是沒有盡到明確說明之義務。
(一)、被告提醒注意方式不合理
1、提請注意的方法不合理,應以個別提請注意為原則,以公告提請注意為例外,提請注意應在文件正面,應以黑體字、下劃綫、大字體的方法進行特別處理。
2、被告提示的保險條款字號太小,使一般人或常人很難看清楚看明白。
3、提請注意的程度不合理,程度應足以達到提請一般相對人注意的程度為原則,相對人若存在特殊功能障礙時例如;盲人或文盲,則應以更大勤勉提請注意,應將免責條款內(nèi)容大聲朗讀給盲人或文盲聽。
四、本案中的綠化恢復費1180元,應在強制責任險的財產(chǎn)損失分項內(nèi)理賠、
綜上幾點,代理人認為原告車輛的維修費用,被告應該根據(jù)雙方的機動車損失險內(nèi)全額理賠,以飲酒駕駛拒賠是完全不成立的。綠化恢復費也應賠償
XXXX律師事務所 XXX律師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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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保額確定的三種方式
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額
這種投保方式,保險公司認為是足額投保,出險時被保險人可獲實際損失的賠償。
實際價值確定保額
實際價值是指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雖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費,但是從保險上講屬于不足額投保。因為在發(fā)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實際價值與新車價格之比,給予比例賠償。
因為車主是按照汽車實際價值投保,所有汽車零部件的保額都以它們的折舊價為理賠標準,萬一在修車過程中需要更換新零部件,保險公司就只能參考該零部件的折舊價值,賠償給車主一部分修理費用。
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xié)商確定
這種投保方式通常發(fā)生在稀有車型或罰沒車輛身上。因為稀有車型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沒有比對性,價值又比較高,而罰沒車輛的買價往往過低。
按照我國現(xiàn)行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無論是按照上述三種車損險保額確定方式中的哪一種方式,在不考慮其他“從車”或“從人”因素的條件下,保險費率都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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