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什么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什么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社會危害性就在于不僅妨礙了司法機關對毒品犯罪分子的及時懲辦,而且這種行為幫助毒品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繼續(xù)作惡,危害社會,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定義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什么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標準
我國刑罰第349條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規(guī)定了兩個具體的量刑幅度:
第一個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個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的所說的“情節(jié)嚴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2)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數(shù)較多,或者時間較長的;(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活動的。
2、從重處罰。
根據(jù)刑法第349條、第356條的規(guī)定,有如下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值得注意:
(1)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從重處罰;
(2)行為人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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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應綜合全案各種情況,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進行的毒品犯罪情節(jié)輕微,毒品數(shù)量很小,受刑罰處罰較輕,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也比較小,那么包庇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罰。在實踐中要注意正確區(qū)分本罪與知情不舉行為的界限。“知情不舉”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fā),也沒有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對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積極幫助,表現(xiàn)為消極不作為,這種消極不作為,由于我國法律沒有規(guī)定知情不舉罪,因此不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二)本罪與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包庇的對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對象,必須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后者所包庇的對象,則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三、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輯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上述規(guī)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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