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司法鑒定的基本常識
十大司法鑒定的基本常識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司法鑒定的基本常識相關知識。
十大司法鑒定的常識一:傷情鑒定
傷情鑒定,又叫人身損傷程度鑒定。傷情鑒定,是司法鑒定中最常見的項目之一,對于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fā)生的后遺癥等,有重要的意義。
傷情鑒定的結果,直接關系到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根據損傷的程度,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如果致人輕微傷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罰款。給被害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醫(y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理損失。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大司法鑒定的常識二: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的鑒定。鑒定時主要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yè)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和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傷殘鑒定,是受害人(或原告)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進行索賠的依據;傷殘鑒定書則是確定受害人(或原告)是否殘疾、殘疾程度的重要證據。
根據傷殘鑒定的殘疾程度,從輕到重分為十級,其中最輕的為十級,殘疾賠償率為10%;最重的為一級,即受害人(原告)為植物人狀態(tài),殘疾賠償率為100%。
對于故意或過失傷害致人殘疾或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的民事賠償,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
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勞動能力認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認定。根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分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十大司法鑒定的常識三:親子鑒定
親子鑒定,即應用醫(yī)學和生物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對遺傳特征的檢驗來判斷所稱父母與子女是否有親緣關系。DNA是細胞基本遺傳物質,通??赏ㄟ^DNA的分析來判斷親生關系。
DNA是人身體內細胞的原子物質,每個原子有46個染色體。男性的精子細胞和婦人的卵子,各有23個染色體,當精子和卵子結合的時候,這46個原子染色體就制造一個生命,因此,每個人從生父處繼承一半的分子物質,而另一半則從生母處獲得。
DNA親子鑒定測試與傳統(tǒng)的血液測試有很大的不同,它可以在不同的樣本上進行測試,包括血液、腮腔細胞、組織細胞樣本和精液樣本。由于血液型號,例如A型、B型、O型和AB型,在人群中比較普遍,用于分辨每一個人,便不如DNA親子鑒定測試有效。
除了真正雙胞胎外,每人的DNA是獨一無二的。由于它是這樣獨特,就好像指紋一樣,用于親子鑒定,DNA是最為有效的方法。
通常情況下,丈夫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親生子、懷疑醫(yī)院調錯嬰兒、非婚生子女要求確認父子關系、父母或子女要求移民被有關當局懷疑沒有血緣關系的、涉及計劃生育超生子女確認以及知青返城超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需要確認的、子女遺失多年后要求認親但無確切憑證的、強奸案件中胎兒或嬰兒的生父認定等,都需要進行親子鑒定。
十大司法鑒定的常識四:文書鑒定
文書鑒定,是指運用文件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章、印文、文書的制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鑒定。
文書鑒定是對案件中涉及的文字書寫、文字制作、文書物證反映的具體內容、文書的制作方法、文書的真假等有關問題的分析、鑒別、認定等活動。文書鑒定不僅在分析案情、縮小調查范圍、明確案件的調查方向、認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證據。
文書鑒定包括筆跡鑒定,偽造、變造文書鑒定,打印、復印、印刷文書鑒定,文書物質材料鑒定,文書制作時間鑒定。筆跡是書寫人利用筆或其他書寫工具,寫在紙張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特征的一種文字符號。由于每個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學習寫字時的方式、方法、環(huán)境、條件的不同,由這些因素所決定的書寫習慣也不相同。
筆跡鑒定的主要目的是,確定遺留在文書物證上的字跡是否為某人所留,以及確認遺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跡是否為一人所寫。偽造、變造文書是指按照一定真實的樣本,或者根據個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種技術方法設計、制造的文書,或者采用挖補、擦刮、改寫、填寫、消退、改換、拼接等手段,對真實文書進行的偽造。在司法鑒定中,經常遇到的偽造文書有偽造護照、身份證、有價證券、人民幣、外幣、介紹信、票據等。
對文書的鑒定主要通過對檢材與真樣的比照檢驗來進行,要比較制作版型,還要從版面內容如圖案、文字、印文、底紋、印刷油墨、紙張以及防偽材料等方面來進行鑒別。為了更好地觀察和比較文書中的一些細小特征,檢驗人員需要借助顯微鏡、比對投影儀、紫外線燈或其他專門鑒別儀器進行鑒別??梢晌臅淮_定為偽造的之后,有時還需要進一步確定具體的偽造方法,為偵查提供方向,為抓獲犯罪嫌疑人提供線索。
隨著辦公現代化的發(fā)展,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已廣泛運用于人們的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已開始對制作文書的打印機、復印機進行認定。在案件調查中,對文書物質材料的鑒定,對確定偵查方向,縮小偵查范圍,查緝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義。
文書物質材料是指制作文書所使用的紙張、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
十大司法鑒定的常識五:毒物鑒定
毒物鑒定,是指運用法醫(yī)毒物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儀器分析技術,對體內外未知毒(藥)物、毒品及代謝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過對毒物毒性、中毒機理、代謝功能的分析,結合中毒表現、尸檢所見,綜合做出毒(藥)物中毒的鑒定。
毒物是在一定條件下,以較小劑量給予時,可與生物體相互作用,引起生物體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害的化學物。毒物鑒定的意義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質,在法醫(yī)檢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過法醫(yī)毒化分析,區(qū)分是中毒死亡還是因病猝死。
毒物,廣泛地說還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質,其少量進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后,被體內消化產生物理反應或者化學反應,侵害機體的組織和器官,破壞機體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礙、組織損傷,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那些物質。
根據毒理學原理,毒物可分為腐蝕性毒物,如硫酸、鹽酸、硝酸、苯酚、氫氧化鈉、氨及氫氧化氨等;毀壞性毒物,能引起生物體器質損害的毒物,如砷、汞、鋇、鉛、鉻、鎂、其他重金屬鹽類等;障礙功能的毒物,如阿托品、可卡因、甲醇、安定藥、苯丙胺、氰化物、亞硝酸鹽和一氧化碳;農藥,如有機磷、有機氮、百菌清、百草枯、溴甲烷等;殺鼠劑,如磷化鋅、敵鼠強、殺鼠靈等;有毒植物,如烏頭、鉤吻、曼陀羅、夾竹桃等;有毒動物,如蛇毒、河豚、蟾蜍、蜂毒等;細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門菌、肉毒、葡萄球菌、黃曲霉素、黑斑病甘薯等。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毒物的鑒定問題,一般在投毒、自殺、意外中毒、走私、吸毒、販毒、種毒等案件中,會遇到毒物的鑒定問題。毒物鑒定首先要詳細了解中毒經過、臨床癥狀、尸體解剖所見、檢材的種類和數量等,通過對毒物分析,來判定是否中毒、是否是中毒死亡、是何種毒物、通過何種途徑、何時進入體內引起中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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