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哪些
可以提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可以提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哪些?
一、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該解釋規(guī)定了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的五個條件,對于前四個條件在實踐中不會有什么問題,關鍵在于第五個條件:何為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二、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對于該條規(guī)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讀: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精神損害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質損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或財物被毀壞。
因為只能對物質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以這里所講的人身權利僅指身體權、健康權等物質性的人身權,而不包括姓名權、肖像權等精神性的人身權;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是因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除了人身損害以外,財物被毀壞的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必須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中的上述規(guī)定,如果受害人的財物不是被毀壞而是被侵占或非法處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關于這一點,《規(guī)定》在第五條作了詳細的規(guī)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處置受害人的財產而不是毀壞其財產的話話,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賠。如果無法退賠,則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是盜竊、詐騙等案件,對于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而對于諸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則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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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條件
提起訴訟的條件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⑵有明確的被告人;⑶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⑷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⑸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附帶民事起訴狀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責任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文書。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⑵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正文應當寫明
?。孩旁V訟請求;⑵事實與理由;⑶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
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
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寫明為什么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
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⑵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⑶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⑷具狀時間。
由于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的,檢察機關已經對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應當重點寫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情況及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