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債清償怎么才會構成不當?shù)美?/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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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債清償怎么才會構成不當?shù)美?/p>
非債清償(condictioindebiti)是指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債務而以清償目的為一定給付的行為; 不當?shù)美?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沒有合法根據(jù),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jù)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這兩者的相關法律知識。
非債清償怎么才會構成不當?shù)美?
一、明知沒有債務而為清償: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如給付人明知無清償義務時,則不得請求返還。此在各國法典中均有明文規(guī)定,如《德國民法典》第814條規(guī)定:“以清償債務為目的而履行的給付,如果給付人明知其無給付義務,不得要求返還”。
《瑞士債務法》第63條第1款規(guī)定:“不存在債務而自愿支付的,只要能證明,就該債務發(fā)生了錯誤,可以請求返還已進行的支付”。就該規(guī)定,作反面解釋,即只要沒有錯誤(包括明知)不存在債務而自愿交付的,則不可以請求返還已進行的支付?!度毡久穹ǖ洹返?05條規(guī)定:“作為債務清償而為給付者,如當時已知不存在該債務。則不得請求返還”。《俄羅斯聯(lián)邦民法典》第1109條第4項規(guī)定:“為履行不存在的債而交付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產(chǎn),請求返還財產(chǎn)的人知道債的不存在,則該財產(chǎn)不應作為不當?shù)美颠€”。臺灣地區(qū)“民法典”第180條第3項規(guī)定:“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于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
給付人明知無給付義務,而仍為任意之給付,則因自己不合理之行為而產(chǎn)生的損失,法律自無保護之必要。因此非債償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的成立,給付人應消極地不知給付義務存在,亦即須基于錯誤而給付,其給付義務不存在之知與否,應以給付時為標準。在羅馬法上錯誤之給付以非出于過失為要件。關于錯誤羅馬法上區(qū)分事實上錯誤與法律上錯誤。按原則,僅以事實上的錯誤為限,至于法律上的錯誤,如繼承人因錯誤而未向受遺贈人扣足特留份,就不得作為無債清償?shù)母鶕?jù)。但對未滿25歲的未成年人、婦女和士兵則特予優(yōu)待,可以因法律上的錯誤而構成無債清償。
史尚寬先生則認為錯誤基于過失與否,其為事實上之錯誤抑或為法律上之錯誤,在所不問。給付人明知無給付義務而為給付,從而不得請求返還,該給付須為自愿?!度鹗總鶆辗ā返?3條規(guī)定須自愿支付?!栋H肀葋喢穹ǖ洹返?165條亦規(guī)定為自愿清償。雖然明知無給付義務,但非自愿而為給付,則可得依不當?shù)美埱蠓颠€?!栋柤袄麃喢穹ǖ洹返?43條第2款規(guī)定,除無行為能力人或因受脅迫為支付者外,付款方明知其無付款義務而為付款行為者,不得請求返還。對上述立法進行反面解釋,即若給付人雖明知無債務而為給付,但非出于自愿則仍得依不當?shù)美埱蠓颠€。
給付人明知無給付義務,并且自愿而為給付,一般不能依不當?shù)美埱蠓颠€。但給付人之無債、自愿給付若系以規(guī)避法律為目的損害第三人利益時,則仍可請求返還。對此日本大正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大審院判決謂:因避免強制執(zhí)行或有其他不得已之事由而為給付者,雖于給付時知其給付義務之存在,仍得請求返還?!度鹗總鶆辗ā返?3條第3項規(guī)定依照債務執(zhí)行或破產(chǎn)法的無債務支付的返還請求權,于此保留。
二、清償期未到而為清償:
在清償期屆滿前,債務并非不存在,只是債權人不得請求履行而已,因而債務人對未到期債務,因清償而給付時,債權人之受領給付,不僅存在法律上的原因,而且其債權因清償而消滅,債權人亦無受利益可言,因此,嚴格言之,對未到期債務的清償,并非非債清償。
但是,債權人自受領時起,至清償期屆至時止,其間對于該項給付之利用,事實上受有利益,此利益是否應作為中間利息返還于給付人。有兩種立法:
一為有條件而返還,如《日本民法典》第706條但書規(guī)定,以債務人之清償出于錯誤,即不知未屆清償期為限,方可向債權人請求中間利息的返還?!栋拈T民法典》第470條第3款規(guī)定:“因可寬恕之錯誤而在債務到期前作出給付者,僅可請求返權債權人因債務之提前履行而得之利益”。
二為不予返還。如《德國民法典》第813條第2項規(guī)定:“定有期限的債務提前履行的,不得要求返還;不得要求償還提前清償期間的利息”。有學者認為,法律規(guī)定不允許返還的理由在于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而為清償之給付,系拋棄期限利益,此理由難謂充分:
其一,期限有為債權人利益而設定,也有為債務人利益而設定,在當為債權人利益而設定時,上述理由難以說明。
其二,在期限為債務人利益而設定的情況下,若債務人誤信已屆清償期而為給付,則又何謂其有拋棄期限利益的意思表示。
法律之規(guī)定未屆清償期之給付,其中間利息不得返還之理由乃在于立法者的政策選擇,即避免法律關系趨于復雜。于此,筆者贊同《日本民法典》及《澳門民法典》之立法例。
三、訴訟時效屆滿后的債務清償:
關于訴訟時效屆滿后的效力,有三種立法主義,即實體權消滅主義、訴權消滅主義、抗辯權發(fā)生主義。但無論是采哪一種立法主義,“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已不存在法律債務,其間存在的只是自然債務。“債務人”對“債權人”清償此等訴訟時效屆滿的債務,乃構成非債清償。對此等非債清償諸多國家立法規(guī)定不得要求返還。如《德國民法典》第222條規(guī)定:“為清償時效已經(jīng)消滅的請求權而履行的給付,雖然不知時效已經(jīng)消滅,也不得請求返還。義務人以合同予以承認或者提供擔保的,亦同”?!睹晒艊穹ǖ洹返?97條第1款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時效已屆滿的債務人為履行債務而移轉財產(chǎn)于他方當事人的,該債務人不當以無根據(jù)取得財產(chǎn)為由要求返還此等財產(chǎn)”。《瑞士債務法》第63條第2款則規(guī)定:“為已屆時效的債務而進行支付或為履行道德義務而進行給付的,返還請求權排除”。我國《民法通則》第138條則規(guī)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1條規(guī)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四、保障性非債清償:
保障性非債清償,是指對一些具有特定生活保障性的債的非債清償,雖構成不當?shù)美?,然立法者基于政策考量排除該不當?shù)美姆颠€。如《俄羅斯聯(lián)邦民法典》第1109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chǎn)不應作為不當?shù)美颠€……(3)所發(fā)的工資和與工資等同的報酬、退休金、津貼、助學金、致人生命或健康損害的賠償金、贍養(yǎng)費和作為生活費發(fā)給公民的其他金錢,但其一方有不正當行為和存在計算錯誤時除外”?!睹晒艊穹ǖ洹返?97條規(guī)定:“……2、對智力成果多付的依后來失效的根據(jù)償付的稿酬、酬金,如果款項是在對方未發(fā)生計算錯誤和受償付人未進行不正當操縱的情況和自愿償付的,不得主張為無根據(jù)取得。3、返還多付的工資、養(yǎng)老金、撫恤金的條件和程序,依關于此等事項的法律之規(guī)定確定之。如果相應的法律未規(guī)定此等事項,則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亦適用之”。
五、造成權利喪失的非債清償:
主觀的非債清償包括清償人誤將他人債務作為自己債務而為清償,由此債權人受領給付構成不當?shù)美?,清償人?非債務人)得依不當?shù)美埱蠓颠€。但是如債權人因此受領給付而使其實有債權受到實質性損害的,則非債務人(給付人)對債權人的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被排除。
對此《日本民法典》第707條第1款規(guī)定:“非債務人因錯誤而清償債務,債權人善意毀滅證書、拋棄擔?;蛞驎r效喪失其債權時,清償人不得請求返還”。第2款規(guī)定:“前款規(guī)定,不妨礙清償人對債務人行使求償權”?!栋H肀葋喢穹ǖ洹返?167條規(guī)定:“非債清償?shù)氖帐苋巳绻驗榍鍍斦\信地毀滅或廢止了其權源、放棄其債權擔保或聽任其對真正債務人的訴權失效,則他無返還的義務。在此等情形,進行非債清償?shù)娜酥坏脤φ嬲膫鶆杖讼碛蟹裳a救”。《阿爾及利亞民法典》第146條亦有此類似規(guī)定。
我國《澳門民法典》則將清償他人債務型非債清償區(qū)分“將他人債務認作本身債務而作之履行”與“誤認自己必須履行他人之債務而作之履行”,而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法律效果。對前者情形,第471條第1款規(guī)定:“一人因可寬恕之錯誤而將他人債務認作本身債務予以履行者,享有返還請求權,但債權人因不知悉作出給付之人之錯誤,以致以不再擁有債權憑證或債權擔保、任其權利時效完成或失效或在債務人或保證人仍有償還能力時未行使其權利者除外。”第2款規(guī)定:“作出給付之人無返還請求權者,代位取得債權人之各項權利”。
對于后者情形,該法典第472條規(guī)定:“一人因誤認自己必須履行某人之債務而為該人履行債務者,對債權人不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僅有權要求已獲解除債務之人返還其不合理收受之利益;但債權人在受領給付時明知該錯誤存在者除外”。對這兩種情形,法典對給付人的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的對方當事人的態(tài)度是不同的,對前者以受給付人為原則,對后者以真?zhèn)鶆杖藶樵瓌t。在給付人對受給付人的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依法被排除的情況下,日本法與澳門法都規(guī)定了給付人得向真?zhèn)鶆杖俗匪?,但其請求依?jù)規(guī)定不同,日本法為行使追索權,澳門法為代位取得債權人之各項權利。
六、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清償:
對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的非債清償,各國立法規(guī)定不得請求返還?!兜聡穹ǖ洹返?14條規(guī)定:“給付系履行道德上義務,或者基于禮儀上的原因的,不得要求返還”?!度鹗總鶆辗ā返?3條規(guī)定:“為履行道德義務而進行給付的,返還請求權排除”。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典”第180條規(guī)定:“給付系履行道德上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埃塞俄比亞民法典》第2166條亦有規(guī)定:“如果清償是為履行某項被阻卻的債或道德義務作出的,不得承認返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