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親生父母可以要回婚內撫養(yǎng)費嗎
非親生父母可以要回婚內撫養(yǎng)費嗎
撫養(yǎng)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yǎng)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非親生父母可以要回婚內撫養(yǎng)費嗎?
1、因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離婚賠償,也叫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請求離婚賠償的,首先需要確定一方過錯指的是什么,才能解決婚外情離婚是否都可以要求賠償的問題。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這個是婚外情離婚索要賠償的法律依據。所以,很多人都會認為婚外情離婚都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婚外情離婚賠償是適用兩種情況: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兩種情況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請求婚外情離婚賠償。如何認定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成為請求婚外情離婚賠償的關鍵。
(1)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具體有兩種情況: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生活居住。這也是婚外情最多的表現形式。
針對以上兩種情況的婚外情,就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對一夜情、嫖娼、通奸等傷害夫妻感情的婚外情是無法要求離婚賠償的。
2、因婚外情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還撫養(yǎng)無血緣關系的子女的費用嗎?
《婚姻法》第四條規(guī)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違反忠實義務往往對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這和我國社會一般大眾因為習慣、傳統(tǒng)等原因對婚姻家庭的認識有很大關系。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得知子女并非自己的親生子女后,其精神受到傷害,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由正當合法,法院應予支持。而該子女因與原告一方并無血緣關系,原告一方對其并無法定撫養(yǎng)義務,故對原告一方要求對方返還自己已承擔的該子女的撫養(yǎng)費的主張亦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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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yǎng)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2]
7、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