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和商品包裝裝潢如何區(qū)別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是現(xiàn)代經濟的產物。包裝裝潢是指包裝的造型和表面設計,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加以裝飾和美化,使包裝的外形、圖案、色彩、文字、商標品牌等各個要素構成一個藝術整體,起到傳遞商品信息、表現(xiàn)商品特色、宣傳商品、美化商品、促進銷售和方便消費等作用。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這兩者的相關法律知識。
商標和商品包裝裝潢如何區(qū)別?
1、兩者的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商標的目的在于區(qū)別不同的生產者、經營者生產、銷售的商品,以利于消費者認牌購物。使用商品裝潢的主要目的在于豐富多彩的圖案、繪畫、色彩和生動的文字來裝飾、美化商品,宣傳商品,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達到推銷商品的目的。
2、穩(wěn)定程度不同
商標一經注冊,則不得隨意變更商標的圖形和文字等要素,否則不受商標法保護。因此,有的商標可以沿用幾百年,具有相當?shù)姆€(wěn)定性,不宜經常改變,否則也不利于擴大商標的知名度。而裝潢一般缺乏穩(wěn)定性,為了隨行就市,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可隨時依市場行情的需求,不斷創(chuàng)新,改變原來的文字、圖形,以此來吸引消費者。
3、法律保護不同
商標可通過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如被侵權、假冒、侵權人有權請求商法上的救濟。商品裝潢則不受商標法的保護,也無須注冊,但知名商品的裝潢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對此,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的,構成不正當競爭,經營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商標與商品裝潢若如何藝術作品的條件,也可成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同樣,二者若具有外觀設計的條件,還可申請取得外觀色設計專利,受專利法的保護。此種情況,雖在實踐中極少出現(xiàn),但理論上將是可行的。由于我國現(xiàn)行立法權對知名商品的裝潢施以直接的法律保護,采用專利法、版權法的保護只是間接的保護途徑。為擴大裝潢的保護范圍,裝潢設計人在其裝潢符合商標設計內容的要求前提下,可將裝潢連同原商標圖案共同作為商標進行注冊保護,即通常說的“整體商標注冊流程”。
4、設計內容的要求不同
商標設計不同于一般美術設計。各國商標發(fā)對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等要素都有禁止性的規(guī)定,它只能反映商品的內在形態(tài),具有抽象性。而商品裝潢所使用的文字、圖形則不受商標法設定的種種限制,不僅不忌用表示商品的質量、功能、用途等內容、反而可采用多種直接的表達形式,昭示上述內容,反映商品的外在形態(tài)。
5、表現(xiàn)形式不同
商標與商品裝潢皆可用文字、圖形等要素或它們的組合作為其表現(xiàn)形式,但商標的表現(xiàn)形式除此之外,還可以使用音響或氣味作為標記,商品裝潢則不能使用。
6、圖案面積大小不同
通常情況下,商品裝潢的面積比商標要大,且為了招徠顧客,畫面色彩一般都光彩奪目。
7、圖案的設計思路不同
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其圖案設計重取意,應著重于商標權人的個性和追求,以此與其他商品生產者、經營者設計的商標圖案相區(qū)別。而商品裝潢則比較直觀,著重于美化性,無須顯著性,只要能符合廣大消費者的需求,刺激購買欲即可。
8、專有性不同
商標一經注冊,權利人取得的商標權具有絕對的專有性和排他性,非經商標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再與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記。商品裝潢中僅知名商品特有的裝潢具有專有性和排他性。所謂的“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