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并非一定能完全繼承父母遺產
獨生子女并非一定能完全繼承父母遺產
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法定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獨生子女并非一定能完全繼承父母遺產
杭州一獨生女的父親有三個兄弟姐妹,她的父母去世時奶奶還在世,若干年后當她想要繼承父母遺留的房產時卻發(fā)現(xiàn),房產繼承人不僅有她,還包括父親的兄弟姐妹們。
這樣的遺產糾紛問題在福州也很常見,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時,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假設其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先于父母去世,那么房產的歸屬則毫無爭議屬于子女。但是若父親或母親比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則情況就復雜得多。
“假設是獨生子女要繼承父母婚后購買的房產,以父親一方為例,假如父親去世時尚有奶奶在世,父親還有2個兄弟,那么在分配房產時,這套房產的1/2屬于母親,1/2則是父親的遺產。”律師說,父親的1/2遺產中,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那么母親獲得的房產份額為1/2+1/6=2/3,獨生子女獲得1/6,奶奶獲得1/6。若繼承時奶奶也去世,那么其 2個兄弟則按照第二順序平均分得奶奶名下的1/6房產,每人獲得1/12,以此類推。“母親一方也是同理,若母親去世時尚有外公外婆在世,那么財產分配還將更復雜。”
提前設立遺囑能夠避免遺產糾紛
“當這樣的情況已經(jīng)發(fā)生,處理起來就非常棘手了。”律師表示,遇到這樣的情況,要每個相關繼承人確認簽字放棄繼承權利后,房產才能順利由獨生子女繼承?;蛘擢毶优荒軐⑵渌械睦^承人全部告上法庭,通過法院判決才能獲得全部的繼承權。
“要預防這樣的情況發(fā)生,只能由父母事先立下遺囑,確認房產由子女繼承。”律師建議市民,不要避諱生前立下遺囑。他說,在《繼承法》中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而法定繼承是在被繼承人無遺囑時,按繼承順序,由繼承人繼承遺產。因此,先立下遺囑,能避免這些麻煩的產生。
他還強調,作為父母的婚后共有財產,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必須由父母一起簽立。同時,最好有公證人現(xiàn)場進行公證,并全程錄音錄像留存憑證,以免以后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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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
基本介紹
所謂謂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由于這種繼承中是只是在沒有遺囑時發(fā)生 法律效力的,故又稱無遺囑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只限于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繼承范圍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關系的 繼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 繼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基本特征
中國繼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jù)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收養(yǎng)關系。如中國繼承法第10條規(guī)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jù)是存在 血緣關系;規(guī)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其根據(jù)是存在血緣關系: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范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方面的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繼承順序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xié)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囑繼承
遺囑 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中國民法規(guī)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體現(xiàn)了中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遺囑繼承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