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風險代理的注意事項
聘請律師風險代理的注意事項
風險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托訴訟代理,委托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zhí)行后委托人按照執(zhí)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聘請律師的風險代理的相關知識。
聘請律師風險代理的注意事項:
一、什么是風險代理?
所謂風險代理是指委托人于訂立合同時,不必交納代理費用,而是待訴訟結束后,如果委托人勝訴,則從勝訴或執(zhí)行所得中按協(xié)議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用;如果委托人敗訴或者最后沒有財物或利益所得,委托人則不必支付費用。允許律師從高風險中獲取高回報,有助于鼓勵律師花最少的時間和費用推動訴訟,促使律師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委托人爭取最大利益。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風險代理在律師與委托人之間重新分配了訴訟風險,增大了律師的風險,相應地減少了委托人的利益。可見,風險代理須建立在委托人與律師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對于掌握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有能力預測訴訟風險的律師,提出了更高的訂約要求。
二、聘請律師風險代理要注意什么?
國家發(fā)改委、司法部2006年4月13日頒發(fā)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1條規(guī)定: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第13條規(guī)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雙方應約定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實行風險代理之前,律師應當將政府指導價明確告知委托人,而在確定采用風險代理方式后,律師還應當將雙方承擔的風險內容以及收費標準等進行充分的釋明。如:通過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委托方在訴訟和仲裁案件可能會獲得更大利益,以及同樣存在的不但未獲利,還要擴大損失的可能性等。收費方面,律師應將收費的方式、數額、計算基礎以及比例等向委托人進行充分釋明,防止雙方對收費標準與方式產生分歧。對這些風險提示及特別告知的事項,最好通過會議紀要、談話筆錄、合同文本等方式予以記錄,以備爭議發(fā)生時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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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與傳統(tǒng)代理的區(qū)別:
風險代理與傳統(tǒng)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區(qū)別:
一是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復雜,特別是執(zhí)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托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
二是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系,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三是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四是委托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權限比較大。
2006年4月13日,國家發(fā)改委、司法部聯合發(fā)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一種方式,確認風險收費的合法性。
風險代理的收費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