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型基金的基本概念
契約型基金又稱單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資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為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fā)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契約性基金的相關知識。
契約型基金的基本概念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yè))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托人通過與受托人簽定"信托契約"的形式發(fā)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xiàn)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規(guī)范。
相比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優(yōu)點是法律關系明確清晰,監(jiān)督約束機制較為完善,但契約型基金在設立上更為簡單易行。由于二者之間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設立的組織架構及法律關系不同,實際上并無優(yōu)劣之分,因此,為使證券投資基金制度更具靈活性,許多國家都允許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并存。公司型基金在美國最為常見,而契約型基金則在英國較為普遍。
契約型基金主要具備以下優(yōu)勢:
1.募集范圍廣泛:
根據(jù)基金業(yè)協(xié)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相關規(guī)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數(shù)量上限是200人,而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伙企業(yè)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shù)上限僅為50人。因此,契約型基金的募集范圍比其他兩種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圍更廣泛,募集難度也大大降低。
2.專業(yè)化管理,低成本運作:
契約法律關系無需注冊專門的有限合伙企業(yè)或投資公司,不必占用獨占性不動產、動產和人員的投入。而且契約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類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給經營者和保管者一筆固定的年度管理費用。如果經營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費用超過了這筆數(shù)額,投資者將不再另行支付。
3.決策效率高:
在契約框架下,投資者作為受益人,把信托財產委托給管理公司管理后,投資者對財產便喪失了支配權和發(fā)言權,信托財產由管理公司全權負責經營和運作。所以,契約型基金的決策權一般在管理人層面,決策效率高。
4.免于雙重征稅:
由于契約型私募基金沒有法人資格,不被視為納稅主體。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環(huán)節(jié),由受益人自行申報并繳納所得稅即可。
5.退出機制靈活,流動性強:
契約型私募基金的一大優(yōu)勢就是其擁有靈活便捷的組織形式,投資者與管理者之間契約的訂立可以滿足不同的客戶群。在法律框架內,信托契約可以自由地做出各種約定。契約可以有專門條款約定投資人的靈活退出方式,這是因為在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間沒有相互可以制約的關系,某些委托人做出變動并不會影響契約型私募基金存續(xù)的有效性。此外,未來允許通過交易平臺轉讓契約型基金份額的可能性也較大,也將大大提高基金份額的流動性。相比較而言,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退出,往往面臨繁雜的工商變更手續(xù)。
6.資金安全性高:
在三種組織形式中,契約型基金具有最高的資金安全性,契約架構中可設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離的制度安排。受托人可以發(fā)出指令對資金加以運用,但必須符合契約文件的約定,否則托管人有權拒絕對資金的任何調動。另一方面,沒有受托人的專門指令,托管人無權動用資金。除此之外,還可以設置監(jiān)察人對私募基金的管理運用進行監(jiān)督和制約,這是保障資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而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在制度要求上沒有托管人這一保障環(huán)節(jié),更多的要依靠監(jiān)事會或有限合伙人對管理人的監(jiān)督,具有潛在的管理人攜款潛逃的風險。
目前全國的66家信托公司中,有31家信托公司備案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梢灶A見,今后信托公司或以私募產品來替代信托產品來滿足投資者的需求。而作為私募產品之一的契約型基金無疑會有更大的發(fā)展空間。
投資好處:
(1) 分散投資 ── 透過基金集腋成裘,投資者作小額投資,就可以間接參與全球金融及股票市場的買賣,投資途徑得以擴大,令投資更加靈活。
(2) 可獲專業(yè)協(xié)助 ── 借著基金的人力資源,以及基金經理的投資經驗,投資者無須因顧慮自己經驗不足而避免多方面投資。
(3) 減少風險 ── 透過分散投資、擴大投資途徑,持倉風險可以大為減少,因為基金的投資組合很少會出現(xiàn)“全軍盡墨”的情況。
(4) 減省手續(xù)費和時間 ── 由于基金投資組合龐大,投資者間接減輕分散投資應繳的手續(xù)費。同時,基金經理亦可代辦轉名過戶、收息等繁復手續(xù)。
(5) 套現(xiàn)能力強 ── 透過基金經理維持第二市場的活躍性,投資者可按個人需要,隨時按報價出售全部或部分單位投資,套取現(xiàn)金。
基金比較:
法律依據(jù)
契約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的,信托法是契約型基金設立的依據(jù);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組建的。
法人資格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地位
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托契約中規(guī)定的受益人,對基金如何運用所做的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fā)言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進行審批、發(fā)表自己的意見。
融資渠道
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資格。在資金運用狀況良好、業(yè)務開展順利、又需要擴大公司規(guī)模、增加資產時,可以向銀行借款:契約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資格,一般不向銀行借款。
經營依據(jù)
契約型基金憑借基金契約經營基金財產;公司型基金則依據(jù)公司章程來經營。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jù)公司法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jù)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也就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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