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蘇州公積金貸款政策
2017蘇州公積金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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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蘇州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個人可貸公積金額度統(tǒng)一按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shù)計算??少J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 個人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貸額度可上浮最多不超過3萬元。
二、弟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調整為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貸款利率從執(zhí)行首次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按首次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zhí)行。
政策執(zhí)行時間:本次政策調整自2016年8月12日起執(zhí)行。2016年8月12日前已辦理網簽合同的,仍執(zhí)行原規(guī)定。
政策執(zhí)行范圍:除工業(yè)園區(qū)外,蘇州大市統(tǒng)一執(zhí)行。
同時,從嚴控制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保持不變;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從現(xiàn)行7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單人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調整至30萬元;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調整為不低于住房總價的50%;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從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可貸額度,調整為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的6倍計算可貸額度;暫停受理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增量公轉商)業(yè)務。
蘇州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繼續(xù)申請使用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但是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fā)放公積金貸款。如果之前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然后又賣了,現(xiàn)在準備新購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申請公積金貸款仍算第一套。與商業(yè)銀行不同的是,銀行“認房也認貸”,而公積金中心“只認房不認貸”。也就是說,公積金中心只認申請人目前名下房產,不計算其擁有房產和按揭貸款的歷史記錄。
二、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
公積金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職工申請的貸款期限與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按住建部、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zhí)行。目前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為4.50%。
三、繳存職工可申請組合貸款
職工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時,職工可以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yè)住房貸款,并由受托銀行以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住房貸款的組合形式向職工發(fā)放。
公積金貸款可以采用抵押、質押擔保方式。公積金貸款采用抵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下同)應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物。借款人應當和受托銀行簽訂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產權登記規(guī)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公積金貸款采用質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托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借款人應當和受托銀行簽訂質押合同,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權利憑證移交等手續(xù)。
四、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
一次性還款法
從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歸還貸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這一方法還貸。還貸后,若還有貸款未還清,就對剩余貸款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計算,確定以后每個月的月還款金額。
停止還貸若干月法
從公積金帳戶中提取余額,提前歸還貸款。提前還貸后,貸款人可以停止還貸若干月。(停止還貸的時間長短,根據(jù)提前歸還貸款的數(shù)額決定,不過不能超過12個月)停止還貸期結束后,貸款人須繼續(xù)按月還款。停還期的欠息,不收罰息,不計復利,在停還期結束后的每月還款中逐月扣還。有些購房者在某一階段收入情況出現(xiàn)變化(如生病、生育、失業(yè)等),多采用這一方式還貸。
逐月還款法
每月直接從公積金帳戶提取公積金還貸。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足時,貸款人要及時補足還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