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再婚生育政策
2017再婚生育政策
再婚生育有哪些新政策,關于再婚生育的新政策是什么。再婚生育政策出臺后將會帶來哪些新的變化。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再婚生育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2017再婚生育政策
1、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2、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并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根據計劃生育新政策的規(guī)定,只有符合以下幾種情況的,才可以申請育二胎,具體中國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yǎng)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書面表示自愿贍養(yǎng)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qū)?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qū)長期居住并以農業(yè)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依照中國計劃生育新政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二十八周歲?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yè)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yè)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并贍養(yǎng)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并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并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qū)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
再生育政策按有利于當事人原則適用
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guī)定,新增一條: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關于再生育情形,在這部法律修訂之前,各地的條例在規(guī)定再生育情形時,地區(qū)之間有一定差異。概括起來大概有八至九種類型,各地的情況比較復雜。
舉例來說,按照各地現行計生條例,關于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問題上規(guī)定較嚴格,只有當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時,才能獲準再生育一個孩子;而廣東規(guī)定較為寬松,包括一方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但都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或者是雙方各有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因此,若按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一個北京人和一個廣東人再婚組合家庭后,就應該可以按照更寬松、更有利于這對夫妻的政策來選擇是否再生育。
關于生育三胎的規(guī)定原配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qū)、縣或者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xù)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一方為本市農業(yè)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女方為本市農業(yè)戶口,無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贍養(yǎng)老人的。
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本市二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患有不孕癥的夫妻,合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懷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個子女。
再婚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為本市農業(yè)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qū)、縣或者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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