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河北
2017年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河北
在河北獨生子女能否享受中考的加分政策,關于中考加分有哪些項目可以關注。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年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河北,希望你們喜歡!
2017年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河北
現在,全國統(tǒng)一政策,已經沒有獨生子女加分的說法,這是以前部分省份【中考】實行的做法。
河北中考最新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
2.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學業(yè)成績加10分錄取
3.體育尖子(全國比賽單項前8名,集體前5名主力隊員;全省比賽單項前6名,集體前3名主力隊員;鄭州市比賽單項前4名,集體前2名主力隊員,并持有鄭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報考足球項目的可持有畢業(yè)學校體育教師或足球知名專家推薦信,并通過專業(yè)初試、復試的學生),報考具有體育傳統(tǒng)項目、校園足球特色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享受學校錄取分數線下調25%的政策。
4.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加10分
5.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時,學業(yè)成績照顧5分錄取,其中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yè)成績再加5分錄取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f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qū)政治部印發(fā)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要求執(zhí)行。
溫馨提示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錄取條件,只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累計加分;以上各類照顧不累計計算,以照顧幅度最高的一項為準。更多加分信息請以當地資訊為準!以上加分均是小編在網上查詢,如有不符,望請見諒!
加分雖好,但并不是人人都可采取的!學生還是應努力提升成績才是關鍵!
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根據文件,符合政策性照顧的考生在向區(qū)縣招考機構提出申請辦理照顧手續(xù)時,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有:政策性照顧證明申請表(須經有關部門審核蓋章)、政策性照顧證明原件及區(qū)縣招考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如何保證政策執(zhí)行時的公正透明?
為保證在政策性照顧降分執(zhí)行過程中的公正透明,首先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填報申請表,并經過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然后考生將有關申請表和材料交就讀區(qū)縣招考機構審核后報市教育考試院,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會同相關部門再次審核。
考生名單需經過就讀學校、就讀區(qū)縣招考機構、市教育考試院的三級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確認其降分資格。如果在公示過程中發(fā)現有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向市或區(qū)縣招生監(jiān)察部門舉報,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照顧資格。
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錄取是怎樣的?
在“名額分配志愿”錄取后,“一至十五志愿”投檔前,區(qū)縣中招辦根據藝體特長生填報的《藝體特長生志愿表》、考生的錄取總分和降分優(yōu)惠幅度,進行投檔錄取。
招收跨區(qū)縣藝體特長生,應通過考生所在區(qū)縣招考機構辦理招生錄取手續(xù)。未經市、區(qū)縣級中招辦公示的藝體特長生,各區(qū)縣招考機構不得投檔,招生學校也不得錄取。
特長生如未達到錄取要求,則進入后面1至15志愿的投檔,但不再享受特長生的優(yōu)惠政策。
2017年河北省中考政策
原標題:最新!2017年河北省中考政策出臺,考試時間和科目設置剛剛確定!
為進一步做好河北省初中畢業(yè)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實發(fā)揮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對鞏固和擴大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日前河北省教育廳下發(fā)通知,就河北省2017年初中畢業(yè)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作出部署。2017年河北省中考時間及科目設置同時確定!
繼續(xù)推進初中畢業(yè)與升學考試
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繼續(xù)推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qū)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改革。
深入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在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各地基礎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及時做好相關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工作,嚴禁任何部門和學校借綜合素質評價為名向學生收取評價費用或向學生推銷評價手冊(圖書)等。
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函〔2012〕117號)規(guī)定,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
各地要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保障這些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
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
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進一步規(guī)范初中畢業(yè)與升學考試
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
進一步加大對中考的管理。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guī)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yè)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
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yè)離校;
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qū)域性升學模擬考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qū)、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全省通報批評,并追究當地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嚴格規(guī)范學籍管理。
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到校,規(guī)范學籍管理是基礎。各地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
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
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guī)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嚴格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
不得在規(guī)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
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guī)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yè)務;
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
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
各普通高中學校須按照其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規(guī)模,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下達招生計劃,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招生計劃實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在規(guī)定范圍內公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將通過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全省公告。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自行錄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以下的學生。
嚴格控制和規(guī)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廳〔2008〕3號)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規(guī)以及《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軍區(qū)政治部關于印發(fā)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四僑考生”升學給予加分照顧的通知》(冀政僑字〔2016〕1號)等有關國家和我省政策規(guī)定,對軍人子女等優(yōu)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照顧。
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
凡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與上述文件相違背的,要立即作出相應調整。
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yōu)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jiān)督。
請各市將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分值和范圍,于5月21日前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
優(yōu)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嚴格控制初中復讀。
所有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各市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提出社會考生參加中考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類別。
斷完善初中畢業(yè)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項配套制度。
嚴格公示、誠信、監(jiān)督、獎懲等環(huán)節(jié),確??荚?、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絕不正之風。
通知強調
初中畢業(yè)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學考試與評價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根據初中畢業(yè)生升學文化課考試、體育考試以及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種有效措施,足額保證所需經費,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要嚴格執(zhí)行我省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收費政策,嚴禁以中考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初中畢業(yè)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環(huán)境。
2017年中考時間及科目設置確定
今年的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由畢業(yè)考試、升學考試兩部分組成,分開舉行。
畢業(yè)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畢業(yè)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會話測試占40%,筆試部分占60%)、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團結教育)、歷史、地理、體育。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成績應占到總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學科的畢業(yè)考試成績按本課程內容全部結束時的考試成績計算。
畢業(yè)考試的命題、考試由學校組織實施。各科考試成績的呈現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級制。畢業(yè)考試在2017年5月15日以后進行。
升學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考試科目為6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體育,總分630分。
1.文化課考試總分600分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占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
在文科綜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學科的命題范圍是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規(guī)定的法律、國情教育兩個模塊教學內容和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間的國內外重大時事政治,以及全國統(tǒng)編民族團結教育教材《民族常識(試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學內容。
(2)考試形式。
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要多樣化,可根據各學科課程特點,既有閉卷形式,也有開卷形式;除紙筆測試外,還安排外語聽力考試。
具體安排意見是: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為全閉卷形式;文科綜合為全開卷考試。
除語文外,其余四科試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試卷分卷Ⅰ和卷Ⅱ兩部分,其中,卷Ⅰ為選擇題,要求考生用2B鉛筆將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采用機器閱卷;卷Ⅱ為非選擇題,要求考生將答案直接書寫在試卷上,由人工閱卷。
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其他資料不得帶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相互抄襲和互相借閱教科書。
(3)考試時間。
河北省2017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文化課考試時間安排為:
(4)小學全科教師培養(yǎng)院校、中專、中技、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試卷。
2.體育考試滿分30分
考試辦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河北省2014年初中畢業(yè)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中的附件10進行。全省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于2017年5月底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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