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留學生落戶政策
2017留學生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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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留學生落戶政策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 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 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 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 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xù)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時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2. 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yè)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Ps: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2017來滬辦理上海戶口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 國(境)外畢業(yè)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3. 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4. 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業(yè)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5. 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房產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居民戶口簿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6.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7. 子女出生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8. 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9. 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社保繳費基數和期限由社保系統(tǒng)提供;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新錄用人員暫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須提供正式錄用或編制內聘用相關證明);回國后未就業(yè)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
10. 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認證流程
1. 申請單位先在21世紀人才網上進行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然后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2. 受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3. 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4.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guī)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5. 審核通過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上海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fā)至各區(qū)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6. 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制作。
7.申請單位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xù)。
2017年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北京的條件
1. 申請人工作單位必須在留學生服務中心立戶,并提供留學生落戶北京相應指標;
2. 在國內高校畢業(yè)后直接出國留學的人員,在國外學成后回國工作的;或者出國前已經辦理解除公職手續(xù)的留學回國人員;
3. 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
4. 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體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停留時間要滿360天);
5. 學業(yè)結束回國兩年內就業(yè)并提出申請。具體時間參照學業(yè)、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yè)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學習結束后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6. 在京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個人所需準備材料
1.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yè)、落戶手續(xù)材料目錄》;
2. 《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yè)落戶預約單》;
3.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 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5. 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復印件;
6. 《單位接收函(需落戶)》(蓋章原件)及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章、A4紙復印),公立大專院校及在京國家科研單位不需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7. 單位公函和聘用(勞動)合同;
8. 社保局出具的單位已為所聘非事業(yè)編制留學人員繳納最近3個月以上(含)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
9. 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
10. 戶口本復印件或者是戶籍證明的復印件。
辦理流程
(*申請在京落戶的非京籍留學回國人員請將申請材料交由聘用單位統(tǒng)一辦理,留學服務中心不受理個人申請。)
如上圖所示:
1. 學歷認證
所有的落戶申請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學歷認證。
2.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系
請參照上面2017年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北京的條件第六條
3. 在京單位備案
所需材料可參照: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06/info8950.htm
4. 檔案轉移
這一步稍麻煩,若是出國前已經將檔案轉移到留服的同學就不用擔心了;若是回國后不知道自己的檔案在哪兒的同學,可以回想一下出國前最后一個就讀院?;蚴蔷蜆I(yè)單位。找到存檔地點后,準備材料去留服開具調檔通知單。具體的清單,可以查詢留服中心網站。遞交材料的時候,留服會查驗原件,收取復印件。
5. 個人注冊、單位預約
也就是到留服中心網站上進行注冊;同時單位在系統(tǒng)中預約遞交材料的時間。
6. 遞交材料
材料要求可參照: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06/info2762.htm
7. 領取結果
審核周期:碩士至少需要3個月左右;博士至少需要1個月左右。
8. 領取《就業(yè)報到證》和《落戶介紹信》。
赴公安部門辦理戶口轉移手續(xù)時,可能需交納服務費200元,請大家提前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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