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
2017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
2017快遞新規(guī)發(fā)布!省城執(zhí)行新《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禁寄物品從58種增加到188種,那么,2017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有哪些物品?下面小編整理的2017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全文。一起來看看吧。
2017快遞新規(guī):188種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公布
最近,很多人在郵寄香煙、白酒時發(fā)現,許多快遞公司有了限制,不像以前可以隨便快遞了。原來,新頒布的《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里,規(guī)定了好些日常用品不能快遞。如果快遞企業(yè)接受了這些物品,是否會面對相應的處罰。
該規(guī)定出臺僅是對普通人快遞東西有影響嗎?
記者采訪發(fā)現——
如果你旅游時買了東西,以往可以快遞回家的東西,現在有可能就不能快遞了。而且,你在網上下單購買的東西,也有可能因此新規(guī)而收不到。
《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落地反應如何?
想給老父親多寄幾條煙 但是限量了
每年春節(jié)過后,張先生總會給老家的老父親寄幾條香煙。按照他的習慣,一次性給老人多寄一些,基本上就夠一年抽的了。
2月1日,他撥打快遞公司電話準備寄香煙的時候,被快遞員告知每次只能寄兩條。“這煙又不算什么危險品,為什么要限量呢?”劉先生很是納悶。但他還是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了。
還有趙先生,他有件象牙做的小雕塑,準備寄給北京的朋友讓幫忙賣了。可是快遞員也拒絕了。他接連換了三家快遞公司,都被婉拒了。據說是有新規(guī)定,明確禁止收象牙、虎骨、犀牛角等制品。
太原某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小盧說,這次的新規(guī),對哪些東西不能收取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如果我們碰到有不明的液體、不明的粉末,弄不清楚就收了,回公司會被開除的。”
外出旅游時購物 小心寄不回去
得知快遞新規(guī)后,市民黃女士一下就想到,以后外出旅游時,是不是也不能隨便買東西了。
她去西藏旅游時,曾幫一位朋友買了柄藏刀,當時是店家?guī)兔幕貋淼模?ldquo;以后這些是不是不能隨便買了。店家答應幫你寄回去,但如果寄不回來,錢肯定就白花了,你也不能為幾百元錢再跑一趟,怎么維權呢。”
就這些問題,記者咨詢了山西省郵政管理局。相關人員表示,如果在外地購買商品,建議最好和商家商議好,如果屬于不能快遞的,商家應通過何種方式退錢給買家。
如果買家遇到權益被侵害,建議跟當地消協(xié)部門投訴,而且一定要留好當時購買的票據和快遞單等證據,方便以后維權。此外,還是建議市民最好不要購買禁遞物品,或回自己本地購買。
網上買的商品 也可能寄不回來
網上購物也要小心啦。網上、微商賣的東西五花八門,甚至有不少違禁品。比如年輕女性隨身帶的防狼噴霧。防狼噴霧是明確禁售的,但在某購物網站上,記者搜索防身,就找到了銷售防狼噴霧的網店。此外,被新規(guī)納入禁寄范圍的一次性打火機、打火機氣體,包括刀具等,也都在正常銷售。
記者以買家身份咨詢一家賣一次性打火機的店家是否能快遞,對方是滿口打包票。“這屬于易燃易爆品嗎?”面對記者的質疑,賣家回答是,但是仍然可以快遞。他還說,市民單次郵遞這種物品,肯定會被快遞拒絕,但是他們經常和快遞合作,才能保證快遞送達。至于用何種包裝,怎么樣保證安全等問題,賣家客服說這無法回答。
微商所賣東西也是五花八門,其中不乏違規(guī)的,比如,有微商專門銷售高檔香煙、紅酒、高仿運動鞋等。在新規(guī)中,不少假冒產品也是禁止郵遞的。以往這些產品,都能順利快遞到賣家手中,那在新規(guī)執(zhí)行以后,會不會被禁止快遞?記者采訪快遞公司時,多家公司表示肯定不會收違禁品。因為如果他們快遞違禁品,就可能挨罰。
太原市消費者協(xié)會工作人員表示——
這個快遞新規(guī)是剛剛執(zhí)行,他們目前暫時沒有接到類似的舉報和投訴。建議消費者要弄清楚哪些能郵遞,哪些不能,最大程度降低買賣中存在的風險。在消費過程中,應該保留相關證據,以便將來維權。
他們還表示,相對而言,淘寶、京東等網上購物還有部門約束,權益相對有保障,出現問題有部門可以投訴。如果在微商上購物,相對的約束少,消費者應該警惕。
郵政部門監(jiān)管 不能收禁遞物品
在新規(guī)里,郵寄香煙不能超過兩條。原因是由于煙草局不允許異地售賣,所以為了防止異地銷售,才限制每人的單份郵遞品,只能寄兩條。
白酒是可以郵遞的,但是酒精不行,同時限制白酒不能超過56度。還有手機,也是不能空運的,只能陸運。此外,每家快遞公司都在郵政局有考核指標,如果公司收了違禁品,也會受到郵政局的相應懲罰。
新規(guī)從適用范圍等多方面對禁止寄遞物品作出明確的規(guī)范性要求,同時發(fā)布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物品,危及寄遞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等各類物品,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都屬于禁止寄遞物品范圍。
快遞禁寄 從58種增至188種
新規(guī)首次明確了禁止寄遞物品的概念內涵,今后在寄遞快件時當須留心,大家對哪些東西不能寄,哪些東西寄遞數量有限制做到心中有數。
隨著網絡經濟和快遞業(yè)的迅猛發(fā)展,通過寄遞渠道傳遞的物品種類和數量明顯增多,新生類物品層出不窮,其中不乏一些安全性較低、物理性質不穩(wěn)定的物品摻雜其中,致使禁寄物品管理的深度和廣度發(fā)生深刻變化。對此,國家郵政局等三部門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首次明確了禁止寄遞物品的內涵—— 一是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物品;
二是危及寄遞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類物品;
三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據悉,新規(guī)中的禁寄物品種類從58種增加到188種,對于香煙寄遞也有數量上的限制。此外,加大了對于違反禁止寄遞物品的責任追究力度。如果寄遞企業(yè)發(fā)生違規(guī)收寄行為,且造成嚴重后果,將可能面臨最高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7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
一。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二。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弩、催淚器等。
三。爆炸物品。如炸藥、雷管、導火索、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如氫氣、甲烷、乙烷、乙炔、打火機、氯氣、壓縮氧氣、氮氣等。
五。易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如紅磷、硫磺、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雙氧水等。
八。毒性物質。如砷、砒霜、汞化物、鉈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藥等。
九。生化制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yī)療廢棄物、尸骨、動物器官等。
十。放射性物質。如鈾、鈷、鐳、钚等。
十一。腐蝕性物質。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傳品。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如暗藏式竊聽器材、竊照器材、用于獲取情報的電子監(jiān)聽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如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如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的圖書、音像制品,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兒童用品、電子產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qū)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段kU化學品目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載明的物品和《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載明的第一、二類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2017《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全文
國郵發(fā)〔2016〕107號
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安全部關于發(fā)布
《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的通告
為加強郵政行業(yè)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遞物品進入寄遞渠道,妥善處置進入寄遞渠道的違禁物品,維護寄遞渠道安全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及《郵政行業(yè)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制定《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現予發(fā)布。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郵政行業(yè)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遞物品進入寄遞渠道,妥善處置進入寄遞渠道的違禁物品,維護寄遞渠道安全暢通,促進郵政業(yè)健康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及《郵政行業(yè)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和使用寄遞服務活動,以及相關監(jiān)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guī)定。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禁止進出境物品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禁止寄遞物品(以下簡稱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物品;
(二)危及寄遞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類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具體禁寄物品詳見附錄《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
第四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監(jiān)督指導提供寄遞服務的企業(yè)(以下簡稱寄遞企業(yè))落實收寄驗視制度,督促企業(yè)加強寄遞安全管理;監(jiān)督指導寄遞企業(yè)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依法對寄遞企業(yè)實施安全監(jiān)督檢查,查處違法收寄禁寄物品行為。
第五條 用戶交寄郵件、快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寄物品的規(guī)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寄物品,不得將禁寄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條 寄遞企業(yè)應當在其營業(yè)場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本規(guī)定及相關指導目錄。
第七條 寄遞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從業(yè)人員對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識、辨識知識和處置能力。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八條 寄遞企業(yè)應當嚴格執(zhí)行收寄驗視制度,依法當場驗視用戶交寄的物品是否屬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進入寄遞渠道。
第九條 寄遞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安排具備專業(yè)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郵件、快件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條 寄遞企業(yè)應當制定禁寄物品處置預案,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并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寄遞過程中發(fā)現禁寄物品的,應當按照預案規(guī)定妥善處置。
第十一條 寄遞企業(yè)完成收寄后發(fā)現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應當停止發(fā)運,立即報告事發(fā)地郵政管理部門,并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發(fā)現各類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管制器具等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二)發(fā)現各類毒品、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三)發(fā)現各類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疏散人員、隔離現場,同時報告公安機關;
(四)發(fā)現各類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感染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疏散人員、隔離現場,同時視情況報告公安、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防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
(五)發(fā)現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傳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國家安全、公安、新聞出版等部門;
(六)發(fā)現各類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印章以及假冒侵權等物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
(七)發(fā)現各類禁止寄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野生動物行政主管等部門;
(八)發(fā)現各類禁止進出境物品的,應當及時報告海關、國家安全、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
(九)發(fā)現使用非機要渠道寄遞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國家安全機關;
(十)發(fā)現各類間諜專用器材或者疑似間諜專用器材的,應當及時報告國家安全機關;
(十一)發(fā)現其他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應當依法報告相關政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郵政管理部門接到寄遞企業(yè)發(fā)現禁寄物品的報告后,應當按規(guī)定向上級部門報告,并視情況聯(lián)合公安、國家安全、衛(wèi)生防疫、海關、檢驗檢疫、新聞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野生動物行政主管等部門相互配合、依法處置。
第十三條 禁寄物品指導目錄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 對及時發(fā)現、報告禁寄物品,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者有效避免、減少寄遞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郵政管理等部門可依法給予表彰。
第十五條 寄遞企業(yè)違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郵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用戶違反本規(guī)定,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寄物品,將禁寄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國家郵政局2007年11月6日發(fā)布的《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國郵發(fā)〔2007〕152號)同時廢止。
附錄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
一、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1.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槍、步槍、沖鋒槍、防暴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鋼珠槍、催淚槍等。
2.彈藥(含仿制品):如子彈、炸彈、手榴彈、火箭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地雷、手雷、炮彈、火藥等。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等。
三、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等。
2.煙花爆竹:如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藥彈等煙花爆竹及黑火藥、煙火藥、發(fā)令紙、引火線等。
3.其他:如推進劑、發(fā)射藥、硝化棉、電點火頭等。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1.易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機等。
2.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氣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氖氣、氣霧劑等。
五、易燃液體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
1.易燃固體:如紅磷、硫磺、鋁粉、閃光粉、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質:如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鈦粉等。
3.遇水易燃物質:如金屬鈉、鉀、鋰、鋅粉、鎂粉、碳化鈣(電石)、氰化鈉、氰化鉀等。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氯酸鹽、溴酸鹽、硝酸鹽、雙氧水等。
八、毒性物質
如砷、砒霜、汞化物、鉈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藥等。
九、生化制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
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yī)療廢棄物、尸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十、放射性物質
如鈾、鈷、鐳、钚等。
十一、腐蝕性物質
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1.毒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鈉咖等。
2.易制毒化學品:如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麻黃素、偽麻黃素、羥亞胺、鄰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壺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傳品
如含有反動、煽動民族仇恨、破壞國家統(tǒng)一、破壞社會穩(wěn)定、宣揚邪教、宗教極端思想、淫穢等內容的圖書、刊物、圖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
如暗藏式竊聽器材、竊照器材、突發(fā)式收發(fā)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于獲取情報的電子監(jiān)聽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
如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
1.侵犯知識產權:如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的圖書、音像制品等。
2.假冒偽劣:如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兒童用品、電子產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
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qū)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載明的物品和《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載明的第一、二類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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