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住房公積金使用出臺便民新政
2017年青海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如何變化?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青海省住房公積金條例,希望對您有幫助。
青海住房公積金使用出臺便民新政如下
住房公積金作為民生“大禮包”,讓眾多市民圓了“安居夢”。為了讓這塊民生“蛋糕”散發(fā)出更加幸福的味道,更好地惠及群眾,近日,青海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青海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聯(lián)合發(fā)文,出臺住房公積金使用新政,以滿足群眾期許,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個人住房消費。
貸款門檻低了
新政明確,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jīng)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xiàn)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jù)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貸款標準放寬了
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放寬到25年。為了滿足州縣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西寧地區(qū)購買自住住房的需要,各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根據(jù)西寧地區(qū)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適時調(diào)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標準。
浮動貸款額度制度建立
根據(jù)新政,職工信用記錄今后將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依據(jù)。對信用狀況良好、有住房需求的職工,各地可以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上浮20%;對非惡意欠款產(chǎn)生不良信用記錄的職工,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適度下浮貸款額度,下浮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nèi)。
異地及二手房貸款業(yè)務推進
積極開辦異地貸款業(yè)務,在本省范圍內(nèi)異地購房的家庭,繳存職工可在購買住房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購買二手住房的繳存職工,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和所購二手房房齡相加最多可延長到30年。
貸款中間費用取消了
新政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明確要求不得收取代辦費和復印費,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住房公積金提取改進了
新政明確,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開辦委托提取業(yè)務,職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可支付房租了
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賃商品住房的,定期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給付房屋產(chǎn)權人;租賃公租房的,直接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撥給公租房運營管理機構。
實行“一條龍”服務
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首問負責、一次告知、限時辦結、服務承諾等服務規(guī)范,積極開展預約和上門服務,創(chuàng)造條件實行公積金業(yè)務“一條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