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提升
群眾的滿意度是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之一,也是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根本所在。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提升工作,一起來看看吧!
公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提升要點
一要“常練平日之功”,克服“重突擊、輕平常”的思想。任何事物沒有量變的積累,不會有質(zhì)變的飛躍。公眾安全感和執(zhí)法滿意度的提升也是一個從量變到質(zhì)變的過程。公安機關只有堅持不懈地走群眾路線,以群眾需求為出發(fā)點,以群眾滿意為落腳點,扎扎實實開展工作,群眾才會滿意。反之,僅靠一時一事做表面文章、搞突擊應付是萬萬行不通的。要真正贏得群眾的滿意,須常練平日之功。公安機關作為時時處處都和群眾打交道的刑事司法力量和治安行政力量,與群眾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其對公安工作的評價會隨著一時一事而發(fā)生變化,彈性大,波動性強。因此,功夫必
須下在平時,必須在日常工作中把群眾需求、群眾意見放在第一位,關注服務民生,真抓實干,不搞虛夸,通過平常的功夫去贏民心、創(chuàng)佳績,只要工夫到,工到自然成。
二要“常行打防之舉”,走出“重打擊、輕防范”的誤區(qū)。打擊和防范是辯證統(tǒng)一的矛盾體,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打擊的同時要抓防范,防范的同時力促打擊,唯有實現(xiàn)二者的有機統(tǒng)一,方能實現(xiàn)治安大局的平穩(wěn)。然而,在有些公安機關存在著“重打擊,輕防范”的誤區(qū),談及打擊,興奮不已;說起防范,萎靡不振。不愿意把過多的精力放在防范上,這種此消彼長的做法,勢必會造成案件高發(fā),特別是侵財類等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可防性案件高發(fā),打不勝打,防不勝防。要想贏得群眾滿意,必須不發(fā)案、少發(fā)案,切實擺正打和防的位臵,做到打防并重,“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首先要善打,沒有主動有力的打擊,案件破不了,群眾損失挽不回,群眾不會滿意。同時要重防,無論從經(jīng)濟效益角度,還是從社會效益角度,預防一起案件的社會價值,要遠遠超過破獲一起案件的價值。今年,我局從實際出發(fā)開展了“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整治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兩搶一盜”、涉賭、涉毒、黑惡勢力犯罪,大力整治學校周邊秩序、城區(qū)居民和社區(qū)秩序、集貿(mào)市場秩序、公復娛樂場所。在有效打擊的同時,積極布建城鄉(xiāng)巡防網(wǎng)絡,以快偵快處打
擊犯罪,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提高公眾安全感、滿意度。
三要“常辦大小之案”,杜絕“重大案、輕小案”的做法。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多次強調(diào),公安機關“既要重大案,又要管小案”,要切實提高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小案牽大案,小案連民心,量大面廣的多發(fā)性侵財案件已經(jīng)成為社會治安和群眾安全感的晴雨表,件件連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起起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然而,在一些公安機關重大案輕小案的思想依然存在。遇大案領導親自掛帥快偵快破,見小案往往重視不夠、辦理不好、偵破不了,在破大案維護一方平安的同時,也導致了不起眼的小案多發(fā)、常發(fā)、頻發(fā),很大程度上左右了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要堅持以人為本,從解決群眾最關心的社會治安熱點問題出發(fā),重大案不輕小案,對小案同樣要“重視、重防、重偵、重破、重溝通”,堅決杜絕對待小案“視而不見、充耳不聞、接而不處、處而不破、破而不饋”。要逐步建立小案接處監(jiān)督機制和溝通反饋機制,破的案件,告知結果,在偵案件,告知進展。要想盡一切辦法消除誤解爭取理解,積小安為大安,積小益為大益。
公眾安全感和滿意度提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確保實現(xiàn)社會治安明顯好轉(zhuǎn),群眾安全感明顯提高,群眾對政法部門的滿意率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成立我辦提高公眾安全感工作領導小組,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為確保本次上門入戶宣傳提升公眾安全感工作任務真正落到實處,本辦將宣傳工作任務包干到人,實行每個干部到“三送”掛點村一個村至少10戶進行宣傳,宣傳資料要發(fā)放到每一戶包干的農(nóng)戶手上,使上門入戶宣傳真正取得實效。
2、加強單位內(nèi)保和群防群治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內(nèi)保組織,落實經(jīng)費和措施,提高防控能力。切實做好單位安全保衛(wèi)工作,實行領導帶班,干部值班工作制度,提升干部職工防突發(fā)事件工作能力。加大對單位周邊環(huán)境的整治工作,規(guī)范車輛停放及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治。增強領導干部職工的凝聚力,實行統(tǒng)一領導,協(xié)調(diào)有序,運轉(zhuǎn)高效。
3、加強群防群治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內(nèi)保組織,落實經(jīng)費和措施,提高防控能力,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
4、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wěn)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提高認識。公眾安全感和政法部門滿意度事關發(fā)展環(huán)境,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縣委縣政府的形象。全體干部職工要與社會各界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綜合施策,全力維護社會治安良好局面,真正使人民群眾滿意。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強化服務意識,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吃拿卡要”等現(xiàn)象。
2、要加強領導。各班子成員務必要高度重視提高公眾安全感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把公眾安全感測評作為推動各項工作的重要抓手來抓,變壓力為動力,把提升安全感、滿意度作為衡量工作好壞的標尺。
3、落實責任。要切實落實維護穩(wěn)定工作責任制,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共同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要以強有力的工作措施,確保我辦在全縣公眾安全感調(diào)查測評中取得好成績。
4、營造氛圍。要堅持依靠群眾、組織群眾、發(fā)動群眾,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和諧平安的濃厚氛圍,充分調(diào)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5、要注重實效。各股室要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采取多種行之有效措施,認真抓好提升公眾安全感工作。要通過開展提升公眾安全感活動,力求使本辦公眾安全感有所提高,干部、職工對社會治安滿意度有明顯提升。
社會公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作用
社會安全感是人們對社會安全與否的認識的整體的反映,它是由社會中個體的安全感來體現(xiàn)的,安全感是反映社會治安狀況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衡量社會運行機制和人們生活安定程度的標志。
調(diào)查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城鄉(xiāng)調(diào)查居民對全市社會公眾安全的總體評價;客觀反映影響社會公眾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和當前社會治安狀況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真實了解群眾對創(chuàng)建“平安德陽”和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的知曉度以及對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滿意程度等方面;收集整理調(diào)查群眾對增加社會公眾安全感的建議措施。
為真實反映在大地震后城鄉(xiāng)居民對全市社會治安狀況和公眾安全感受和評價,市政法委綜合治理辦公室和市社情民意調(diào)查中心嚴格按調(diào)查方案進行了入戶調(diào)查、實地復查和問卷電話抽查等各階段、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保證了本次調(diào)查結果客觀、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