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債務免除特點
關于債務免除特點
勞動法是勞動關系方面的基本法律,科學而完善勞動法能夠規(guī)范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行為,調整勞動關系,促進勞動關系和諧而穩(wěn)定的發(fā)展,促進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乃至社會的穩(wěn)定。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債務免除特點,希望你喜歡。
關于債務免除特點
關于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理由是:
(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于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jīng)債務人同意。
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理由是:
(l)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債權人對權利的處分。從本條規(guī)定 看,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xié)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chǎn)生債務免除的后果。
免除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 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后,如果贈與人經(jīng)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yōu)惠月底終止。
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產(chǎn)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后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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