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年公積金逐年還貸辦理流程具體怎么樣
公積金住房貸款委托還貸須知(逐年和逐月還貸)
一、提供資料
1、公積金住房貸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3、借款人配偶辦理公積金委托還貸的,配偶另需提供身份證、結(jié)婚證原件。
二、辦理流程
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本人攜帶上述資料到公積金中心(包括江陰、宜興、錫山、惠山分中心)或貸款銀行,簽訂委托協(xié)議。
三、辦理地址
公積金貸款逐年、逐月還貸簽約地址如下: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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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理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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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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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yùn)河?xùn)|路3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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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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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市朝陽路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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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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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市永安路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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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山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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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亭迎賓南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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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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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瑞路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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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吳橋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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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石路5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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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崇寧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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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南路6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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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無錫分行營業(y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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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2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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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無錫分行營業(y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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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中路1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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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銀行無錫分行營業(y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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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運(yùn)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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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行太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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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北路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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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行濱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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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路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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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項
1、逐年和逐月還貸的申請和撤銷都必須由本人辦理。
2、住房貸款必須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借款人及配偶有多筆住房貸款的,只能申請委托償還一筆貸款。公積金組合住房貸款的視同公積金住房貸款和商業(yè)性住房貸款兩筆貸款。
4、借款人及配偶在委托還貸方式上只能選擇逐年還貸或者逐月還貸一種方式,在整個還貸期間,可申請變更一次委托轉(zhuǎn)賬還貸方式。
5、逐年和逐月還貸首次資金劃轉(zhuǎn)都是在協(xié)議生效的次月起,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和《協(xié)議》的約定實(shí)施還貸資金的劃轉(zhuǎn)。
6、辦理逐年還貸的購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劃轉(zhuǎn)資金月(每年5月或11月)之前辦理委托還貸申請。
7、公積金住房貸款委托還貸的資金劃轉(zhuǎn)方式:
(1)逐年還貸在每年5月份或11月份(一年劃轉(zhuǎn)一次)由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動劃轉(zhuǎn)償還貸款本金,劃款金額不得超過剩余貸款本息之和。
(2)逐月還貸資金在委托人簽訂委托協(xié)議扣除保留余額(簽約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月實(shí)繳額的12倍)后,根據(jù)委托人上月末公積金余額,提取保留余額以上部分、并且不超過借款人上月歸還的住房貸款本息(不包含提前還貸部分)的資金,于每月2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劃轉(zhu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