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購房補貼政策詳解
成都購房補貼政策詳解和計算方法是什么?
1.時間段和區(qū)域:在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間,在成都市六城區(qū)---青羊、錦江、武侯、金牛、成華及高新區(qū),購買商品房(如是二手房,則延長到2009年12月31日);
2.補貼的內(nèi)容包括下面兩部分:
(1)財政補助:
購買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按購房總額的1.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房,按購房總額的1%給予購房補貼;購買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房,按購房總額的0.5%給予補貼.購買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辦房屋權(quán)證的存量住房,按購房總額的1%給予購房補貼.
(2)稅費補助:
購買普通商品房,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稅總額的65%)給予全額補貼;購買其它商品房和已辦房屋權(quán)證的存量房,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稅總額的65%)給予50%補貼.
這中間的關(guān)鍵是普通商品房的定義:
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達到1.0以上(含1.0);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一范圍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倍以下.
計算方法如下:
(1)首次購買新建普通住房契稅補貼為:成交總價×1.5%×65%×100%
(2)首次購買新建非普通住房契稅補貼為:成交總價×3%×65%×100%
(3)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契稅補貼為:成交總價×3%×65%×100%
(4)首次購買二手普通住房契稅補貼為:成交總價(或指導價)×1.5%×65%×50%
(5)再次購買二手住房契稅補貼為:成交總價(或指導價)×3%×6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