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離職的相關規(guī)定解析
不管在企業(yè)或者事業(yè)單位,員工離職都是正常的個人行為。離開工作崗位,就需要向單位申請辭去職務,并要求解除相應的勞動合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離職的相關規(guī)定,歡迎大家參考。
員工離職規(guī)定
一、自離:
此種現象我們稱之為有始無終,屬可恥行為。對于自離人員公司保留對其進行刑事起訴的權利。
二、辭職規(guī)定:
1、新員工入職15天內因事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兩天提出辭職申請,由公司決定后盡快辦理離職手續(xù),此項辭職不計薪酬;
2、入職超過15天而未滿三個月的,必須提前7天填寫辭職申請書;
3、入職超過三個月而未滿一年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填寫辭職申請書;
4、入職超過一年而未滿三年的,必須提前三個月上交辭職申請書;
5、入職超過三年以上的,必須提前半年上交辭職申請書;
6、一車間學徒擋車工入職后公司將不惜成本提供學習培訓的機會和環(huán)境條件,故特別強調學徒擋車工學會技能后,必須在本公司工作不低于三年來作為回報。如未做滿三年需辭職的則視為違約,公司所代其存放的保證金將不予歸還。
7、以上幾項辭職必須由公司審核、批準后再辦理離職手續(xù)。在未離職期間必須做好原來的本職工作,直到辦理一切手續(xù)離開公司為止。不準在此期間情緒波動,放縱自己,做出有違規(guī)等不良行為,否則公司有權開除處理。按正常程序辭職的,公司全部結還所有工資。
三、辭退規(guī)定:
對于有些員工在工作期間雖未犯任何規(guī)章制度,但由于學習能力差,經師傅多番教導仍未能接受,以及沒有能力擔任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辭退處理。此項離職,未做滿一個月的員工不給予結算工資。
四、開除規(guī)定:
1、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泄露公司機密和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者;
3、社會上做出違法行為,自身已觸犯法律,敗壞公司名譽者。
4、對觸犯以上三項其中的任意一條的員工,公司將會采取最嚴厲的開除處罰,并追究其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情節(jié)嚴重者扭送執(zhí)法機關處置!
勞動合同法員工離職的規(guī)定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通知可解除】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即時解除】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且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以解除但要提前通知或者支付補償金】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裁員】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不可以解除】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員工離職的方式
一、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
這是首選的一種方案。如果與單位有協商的可能性,盡量去協商解決。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無意在公司做下去的話,那么從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來說,留下這個員工其實也是有害無益的。
在協商解決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如下幾點:
1、 違約金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在協商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有違約金不能超過員工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總額。超過部分,法律將不予認可。
2、 進行工作交接,并拿到離職交接單
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zhí)一份。應當注意,員工應當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經過了雙方的簽訂或者蓋章的認可。
3、 拿到退工單或者離職證明
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拿到原件。
二、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此解除權又稱為預告解除權。這種解除權不需要單位的同意,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單位,不管單位是否同意,到期后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都已經解除。此解除權需要注意的事項計有:
1、 注意合同中有無雙方所約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脫密期規(guī)定
如果合同中有此規(guī)定的話,員工提前通知的時間就應當依照雙方在合同中所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此點需要注意。
2、 通知的方式一定要用書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簽收的話,則保留好簽收件;如果單位不簽收的話,建議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寄一份,保留好寄出的憑證,還要注意的是在寄出憑證上一定要寫清楚寄出的是什么東西。
3、 在通知期內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4、 積極辦理交接
如果單位不與職工辦理工作交接的話,就再向公司發(fā)一封函,告知辦理交接的期限,過此期限則不對公司負交接不當的后果。
最后需要明確的是,這種方式雖然可以達到離職的目的,但是,這種行為仍然是一種違約行為,最終仍然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這種違約責任也是以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為前提的。
三、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就對單位行使單方即時生效的解除權
此種權利的法律依據在于《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中有互相重復的地方。
行使此權利需要注意的事項為:
1、 通知一定要書面化,如前方式同
2、 一定要積極與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并保留交接單
3、 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將解除的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寫清楚
4、 這種權利的行使如果得當的話,是不需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的。
5、 這種權利如果行使得當的話,除了試用期內辭職之外,其它情形,還可以向單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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