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諧傳文言文閱讀原文附答案
文言文作為我國傳統(tǒng)文化的精華,是一種重要的文化載體,也是現(xiàn)代漢語的重要來源。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陶諧傳》文言文閱讀原文和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陶諧傳》文言文閱讀原文
陶諧,字世和,會稽人。弘治八年鄉(xiāng)試第一。明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授工科給事中。請命儒臣日講《大學衍義》,孝宗嘉納之。
正德改元,劉瑾等亂政。諧請以瑾等誤國罪告先帝,罪之勿赦。瑾摘其訛字令對狀,伏罪乃宥之。帝命中官崔杲等往江南、浙江織造,杲等復乞長蘆鹽引。諧再疏爭,皆不聽。諧當出理邊儲,以工科掌印無人,請俟行日遣官代署。瑾遂中諧,下詔獄廷杖,斥為民。旋榜為奸黨。又誣以巡視十庫時缺布不奏,復械至闕下杖之,謫戍肅州。瑾誅,釋還鄉(xiāng),其黨猶用事,竟不獲召。
嘉靖元年復官未至除江西僉事轉(zhuǎn)河南管河副使命沿河植柳傍藝葭葦有事采以為埽①都御史請推行之諸道歲省費鉅萬。遷參政,歷左、右布政使,皆在河南。久之,擢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汀、漳軍務。疏言:“守令遷太驟,宜以六年為期。言官忤旨,當優(yōu)容。養(yǎng)病官才力堪任者,毋終棄。”時南京御史馬揚等劾王瓊被逮,而新例養(yǎng)病久者率不復收敘,故諧以為言。又奏:“今天下差徭煩重。既有河夫、機兵、打手、富戶、力士諸役,乃編審里甲,復征曠丁課及供億諸費。乞皆罷免。”帝采納之。
尋遷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荜惏钊?、許折桂等突入波羅廟,欲犯廣州,為指揮李筜所蹙。邦瑞投水死,折桂還所執(zhí)指揮二人,乞就撫。諧居折桂等東莞,編為總甲,使約束其黨五百人為新民。兵部以降賊群聚,恐乘隙為變,令解散其黨。已,陽春賊趙林花等攻城,與德慶賊鳳二全相倚為患,諧討破百二十五砦。帝曰:“諧功足錄,第前縱患者誰?”乃僅賚銀幣。瓊山沙灣洞賊黎佛二等殺典史,諧復剿平。為總督三年,俘斬累萬。母憂歸。起兵部左侍郎。九廟災,自陳致仕歸。卒,贈兵部尚書。隆慶初,謚莊敏。
《明史• 陶諧傳》
【注】①埽(sào):用樹枝、蘆葦、石頭等捆緊做成的護堤材料。
《陶諧傳》文言文閱讀題目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嘉靖元年/復官未至/除江西僉事/轉(zhuǎn)河南管河副使/命沿河植柳傍/藝葭葦/有事采以為埽/都御史請推行之諸道/歲省費鉅萬
B.嘉靖元年復官/未至/除江西僉事/轉(zhuǎn)河南管河副使命/沿河植柳/傍藝葭葦/有事采以為埽/都御史請推行之/諸道歲省費鉅萬
C.嘉靖元年/復官未至/除江西僉事/轉(zhuǎn)河南管河副使/命沿河植柳傍/藝葭葦/有事采以為埽/都御史請推行之諸道/歲省費鉅萬
D.嘉靖元年復官/未至/除江西僉事/轉(zhuǎn)河南管河副使/命沿河植柳/傍藝葭葦/有事采以為埽/都御史請推行之諸道/歲省費鉅萬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鄉(xiāng)試,一般在八月舉行,故又稱“秋試”“秋闈”。明、清兩代每三年一次,應試者為本省所有的生員,中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B.鹽引,是商戶從官府購得的取鹽憑證,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古代鹽業(yè)實行國家專賣,鹽引也成為封建王朝財政的重要來源之一。
C.里甲,是明代州縣統(tǒng)治的基層組織,每一百一十戶為一里。里甲制度,最大功能在于分配徭役及按丁納稅等。
D.謚,古代帝王、諸侯、卿大夫、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據(jù)他們的生平行為給予一種稱號以褒貶善惡,稱為謚或謚號。謚號帶有評判性,相當于蓋棺定論。
12.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陶諧不畏權(quán)貴,正直敢言。他請求朝廷治罪劉瑾,得罪了宦官集團,后被誣告,貶謫肅州。劉瑾伏誅后,朝廷被劉瑾的黨羽把持,所以一直得不到朝廷征召。
B.陶諧善于地方理政。他讓人沿著河岸種植柳樹,又在岸旁種植蘆葦,遇到突發(fā)情況可以利用這些草木筑成堤壩、工事。后來這個方法推廣出去,每年省下巨大的開支。
C.陶諧愛惜民力,關(guān)心百姓疾苦。他認為原本已有多項徭役,編審里甲后又開征了許多新的課稅,百姓的負擔太重,請求朝廷減少一部分。他的意見得到了皇上的采納。
D.陶諧為官一任,安撫一方。陽春、德慶兩處叛賊互為呼應,危害地方,陶諧一連攻破了他們12 5座寨壘,但由于他曾經(jīng)釋放海盜許折桂,所以僅獲得賞銀,未能得到升遷。
13.把文中劃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守令遷太驟,宜以六年為期。言官忤旨,當優(yōu)容。養(yǎng)病官才力堪任者,毋終棄。
(2)母憂歸。起兵部左侍郎。九廟災,自陳致仕歸。
《陶諧傳》文言文閱讀答案
10.D(“植柳傍/藝葭葦”錯,排除AC,“使命/沿河”錯,排除B)
11.A(“應試者為本省所有的生員”解說有誤。并非所有生員都有資格參加鄉(xiāng)試;參加者也并不僅有,還有監(jiān)生等。)
12.C(“請求朝廷減少一部分”有誤。原文“乞皆罷免””帝采納之”,是乞請一概免去)
13.(1)知府、知縣官員任命升調(diào)太快,任職應以六年為期。諫議官違背皇上旨意,應當予以優(yōu)待寬容。對于有才干能勝任職務在家養(yǎng)病的官員,不要棄之不用。(“驟”“忤旨”“優(yōu)容”各1分,句意對2分)(2)后因母親去世回鄉(xiāng)服喪。服滿后重新任用為兵部左侍郎。九廟火災,陶諧自陳有罪辭官回鄉(xiāng)。(“母憂”“起”“致仕”各一分,句意對2分)
《陶諧傳》文言文閱讀參考譯文
陶諧,字世和,會稽人。弘治八年鄉(xiāng)試考取第一名。次年成為進士,選授翰林院庶吉士,授官工科給事中。奏請皇上命儒臣每日進講《大學衍義》,孝宗嘉許并采納他的建議。
正德初年,太監(jiān)劉瑾等人擾亂朝政。陶諧奏請以誤國罪告劉瑾等于先帝靈前,對他們定罪并不予赦免。劉瑾摘取奏章中的錯字命令他認罪招供,陶諧服罪后方得寬恕。皇上命令宦官崔杲等人前往江南、浙江視察織造,王杲等人還請賞運銷長蘆官鹽的憑照。陶諧兩次上疏反對,皇上都不聽從。陶諧奉命外出清理邊境儲備,因工科無人掌印,奏請出發(fā)后派遣官員代理職務。劉瑾遂借機中傷,矯皇上令將陶諧投入監(jiān)獄,并處以廷杖,將陶諧貶斥為平民。接著張榜宣布陶諧為奸黨。又誣告他在巡視各倉庫時發(fā)現(xiàn)布匹缺少而不上奏,再次將陶諧戴上刑具拖至宮門外杖責,并將他貶往肅州戍守。劉瑾被處死后,陶諧獲釋回鄉(xiāng),因劉瑾的黨羽仍然當權(quán)用事,竟未獲召用。
嘉靖元年恢復原官。尚未到任,被任為江西僉事,轉(zhuǎn)任河南管河副使。陶諧命令百姓沿河栽種楊柳,旁邊再種植蘆葦,有水災時用作防洪材料。都御史奏請在各道推行這項做法,每年省下數(shù)萬運輸蘆葦?shù)馁M用。提升為參政,歷任左、右布政使,其任都在河南。
過了一段時間,提升為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汀、漳軍務。陶諧上疏說:“知府、知縣官員任命升調(diào)太快,任職應以六年為期。諫議官違背皇上旨意,應當予以優(yōu)待寬容。對于有才干能勝任職務在家養(yǎng)病的官員,不要棄之不用。”當時南京御史馬敭等人因彈劾王瓊而被逮捕,根據(jù)新定條例,養(yǎng)病長久的官員不再重新敘用,所以陶諧為此而上疏。又上奏說:“現(xiàn)在天下差役繁重,已設(shè)有河夫、機兵、打手、富戶、力士等勞役,但編審里甲戶口時,又 要征收外出壯丁的賦稅及供給等費用。乞請一概免去。”皇上采納了他的意見。
不久升任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海上賊寇陳邦瑞、許折桂等人突然攻入波羅廟,想要進犯廣州,被守軍指揮李嶅打敗。邦瑞投水自殺,近掛放還所俘指揮二人,請求接受朝廷招撫。陶諧將折桂等人安置在東莞,收編為總甲,令近掛等約束其部下五百人成為新居民。兵部因投降的賊寇集中定居,擔心他們乘機作亂,命令解散賊黨。不久,陽春縣的盜賊趙林花等人攻打縣城,與德慶州盜賊鳳二全勾結(jié)作亂,陶諧攻破一百二十五座山寨。皇上說:“陶諧的功勞應加記錄,但以前縱容盜賊為患的又是誰呢?”于是只賞賜陶諧銀幣。瓊山縣沙灣洞賊盜黎佛二等人殺害本縣典史,陶諧又前往討平剿滅盜賊。陶諧任總督兩廣軍務三年,俘獲斬殺盜賊累近萬名。后因母親去世回鄉(xiāng)服喪。服滿后起用為兵部左侍郎。九廟火災,陶諧自陳有罪辭官回鄉(xiāng)。去世后,追贈兵部尚書。隆慶初年,謚號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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