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合同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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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通過撤銷權的行使,將已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無效的合同。那么,導致合同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學習啦小編告訴大家導致合同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原因吧!
導致合同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原因
合同法上所講的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當事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的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種類有: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②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對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當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原則上只要存在上述情形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因此他們就是合同變更撤銷的原因。
哪些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主要有三種類型的合同: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包括:對合同的性質發(fā)生誤解;
對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的誤解;
對標的物種類的誤解;
對標的物的質量的誤解直接涉及到當事人訂約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也就是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jīng)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