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理論的名詞解釋_衍生_理論_范疇
社會責任理論的名詞解釋
現(xiàn)代資本主義世界最為流行的新聞傳播理論,它來源于自由主義報刊理論,但又超出發(fā)展了自由主義理論,故有人稱這為新自由主義理論。它強調自由須以責任為前提,新聞媒介在享有自由權利時,要克盡對于社會,公眾的義務和責任。政府不僅要允許自由,而且還要促進自由。這條觀點,實際是現(xiàn)代資本主義國家新聞傳播的理論基礎。
社會責任理論的衍生
資本的自由化建立在兩個前提上:
1.自由而公平競爭的公開市場;
2.顧客有充分鑒別商品的能力。在這兩項因素的影響下,工商產品的品質必須不斷提高,而產品的價格又必須下降,否則無法生存。這種情況的長期發(fā)展,逐漸形成了報業(yè)所有權的集中和“一城一報”的局面,最終導致自由而公平競爭的公開市場遭受破壞,報業(yè)壟斷現(xiàn)象極其嚴重。社會責理任論者西奧多·格拉澤曾說:“20家公司控制著6100萬份日報的一半多的日發(fā)行量;20家公司掌握著這個國家11000種雜志的多半收入;三家公司操縱著大部分電視收入和電視觀眾;還有10家大廣播電臺,11家圖書公司和4家電影公司。”這種格局致使大眾傳播的掌控者,與享有聽說看等自然權利的公眾利益相悖。
同時,不少讀者的低級趣味及鑒別能力不足,使那些粗制濫造、夸大渲染的黃色報紙,呈現(xiàn)出一枝獨秀的局面,而那些莊重負責、維護公益的報紙卻失去競爭力。這是報業(yè)資本自由化產生的流弊,基于這個理由,近年來有些學者便應用“葛勒什姆定理”有關劣幣驅逐良幣的法則,來解釋當前的傳播媒介。人類在20世紀經(jīng)歷了兩次世界大戰(zhàn)以及多次政治經(jīng)濟與文化的危機后,開始對自由主義主張的理性、道德等產生懷疑,這在新聞學中表現(xiàn)為一場觀念性的變革:由傳統(tǒng)的自由主義傳播思想向社會責任論推進。
現(xiàn)代心理學研究的新發(fā)現(xiàn),也是社會責任理論產生的根源。20世紀以來,心理學家經(jīng)過大量的科學研究,發(fā)現(xiàn)人類并非完全的“理性動物”,人類本性并非全然的“善良”。這些研究結果推翻了傳統(tǒng)自由主義數(shù)百年來根深蒂固的哲學基礎,致使人們不再信奉傳統(tǒng)的自由主義思想。取而代之的,是計劃政治、計劃經(jīng)濟與各種社會福利安全措施。這一新發(fā)現(xiàn)應用到報業(yè)上,則表現(xiàn)為社會責任論的思想體系,如《報刊的四種理論》便極力推崇“自由是伴隨著義務的;而享有特權地位的報刊,就對社會承擔當代社會的公眾通訊工具的某種主要職能”。
社會責任理論者認為,新聞機構在享有新聞自由的同時,應承擔道德責任;既追求積極的自由,擴大以及發(fā)展新聞自由的權力,又要建立與社會“分享共同價值”的大眾傳播體制。從根本上來說,社會責任論并非新聞學理論的新發(fā)明,而是心理學新學說的普遍應用。
社會責任理論的理論
彼德森與社會責任的理論在《報刊的四種理論》一書中,美國伊利諾大學傳播學院院長彼德森執(zhí)筆了“社會責任傳播理論”這一部分。
自由主義者認為,大眾媒介的目標在于反映世界的全貌,加之人的理性可以把真理從謬誤中分辨出來,因此報紙可以發(fā)表偽善、虛假的意見、觀點等。彼德森對此進行分析研究,結果表明:
實際上,人并非道德的恪守者,傳播者也不能時刻顯示高度的道德感。在言行上,人的表現(xiàn)并非完全合乎理性;受傳者也往往經(jīng)不起誘惑,他們易于墮落,對于媒體上出現(xiàn)的不道德事物,會不假思索地接受。因此,大眾媒介必須負起一種責任,對于超乎常人抵御能力的誘惑應該作適當?shù)奶幚怼H缤8ダ滋?middot;丹尼斯所描述的那樣:“我們所擁有的應該是一個社會責任的體制。在這個體制中,新聞業(yè)享有某些權力,同時也承擔責任和義務。”
彼德森認為,自由與責任同時存在,大眾媒介在憲法的保障下享有特殊的地位,相應的,它也須承擔社會責任,并對社會克盡職責。大眾媒介如能恪守自身的責任,并以之為經(jīng)營的基礎,則自由制度當能滿足大眾的需要。反之,若大眾媒介無法克盡己責,其它團體便應出來干預,使其社會責任得以履行。
“新聞自由委員會”對此也持有相同的意見:言論自由是有條件的,它的性質是在言論自由權的基礎上產生出來的。言論自由以人對他的思想負有義務為基礎。如果一個人不負擔起這個對于他的良心的義務,如果他反而運用言論自由去煽動仇恨、誹謗、說謊,如果他故意利用言論自由來玷污真理的源泉,那么他就沒有要求言論自由的權利。只有在他負起相應的道德義務時,他才有道德權利。”
1957年,隨著施拉姆的另一著作《大眾傳播的責任》問世,社會責任理論傳播理論逐漸為世人所知,從此新聞界開始了以自由與責任為主題的社會責任傳播理論研究和思想傳播。
社會責任理論的范疇
社會責任理論在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的基礎上產生,而又超越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的范圍。它贊同自由主義傳播理論“報業(yè)應享新聞自由”的理想,同意自由主義傳播理論對媒介三大功能的闡述:提高人民文化水平、服務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權利,卻不同意自由主義傳播理論“人為理性動物,性善仁慈”的哲學基礎,也反對自由主義傳播理論放任自由的做法。實際上,它是對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的揚棄,所以社會責任理論也被稱為“新自由主義報業(yè)”。雖然社會責任傳播理論根植于自由主義傳播理論,卻與之有諸多相異之處:
1.自由主義傳播理論把政府看作集權統(tǒng)治的繼續(xù);社會責任理論則視政府為民主政治的產物。
2.自由主義傳播理論認為“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社會責任理論則希望政府應主動地去促進自由,必要時,政府應與大眾、媒體三者協(xié)同一致,共同發(fā)揮傳播的功能。
3.自由主義傳播理論所揭示的自由是消極的,通常稱之為“不受外界限制的自由”;而社會責任理論的自由則是積極的,它要求擁有能夠達到人們所希望的目標的必需條件。
4.自由主義傳播理論認為新聞自由純粹是個人的權利,強調“開明的自我利益”,因此為了滿足一己的理性與天賦,要除卻一切加諸個人的限制;社會責任論則強調“為最大多數(shù)人謀最大之福利”,權利與義務(責任)已由個人轉移到社會,由理性移轉到良心與宗教倫理。它的目標在于促使社會更易于發(fā)揮各種功能,使人類獲得最大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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