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建筑的名詞解釋_名稱由來_建筑特點
巴洛克建筑的名詞解釋
巴洛克建筑是17~18世紀在意大利文藝復興建筑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一種建筑和裝飾風格。其特點是外形自由,追求動感,喜好富麗的裝飾、雕刻和強烈的色彩,常用穿插的曲面和橢圓形空間來表現(xiàn)自由的思想和營造神秘的氣氛。
巴洛克建筑的名稱由來
巴洛克(Baroque)此字源于西班牙語及葡萄牙語的“變形的珍珠”(—barroco)。作為形容詞,此字有“俗麗凌亂”意。歐洲人最初用這個詞指“缺乏古典主義均衡特性的作品”,它原是18世紀崇尚古典藝術的人們,對17世紀不同于文藝復興風格的一個帶貶義的稱呼,現(xiàn)今這個詞已失去了原有的貶義,僅指17世紀風行于歐洲的一種藝術風格。
巴洛克建筑是歐洲17世紀和18世紀初的巴洛克藝術風格中的一個層面。17世紀起源于意大利的羅馬,后傳至德、奧、法、英、西葡,直至拉丁美洲的殖民地。從語源學上講,巴洛克是一切雜亂、奇異、不規(guī)則、流于裝飾的代名詞。而這一時期的建筑也確實體現(xiàn)了這一點。它能用直觀的感召力給教堂、府邸的使用者以震撼,而這正是天主教教會的用意(讓更多的異教徒皈依)。
巴洛克建筑的建筑特點
長、狹窄的教堂中殿由更加寬廣,偶爾地圓形式替換。
對光、或者強壯的光和樹蔭對比、單色畫作用 ( 即教會的Weltenburg修道院);或一致的照明設備的劇烈的用途通過幾個窗口(即教會Weingarten修道院)。
對裝飾品(puttos 的豐富的用途由木頭(經(jīng)常被鍍金)、膏藥或灰泥、大理石或虛假制成使有大理石花紋。
大規(guī)模天花板壁畫。
外在門面為劇烈的中央預測經(jīng)常描繪。 外部立面的顯著特點是通常有戲劇性的中央突出部分
內部比殼經(jīng)常只是有為繪畫和雕塑(特別是在巴落克式樣晚期) 。
幻覺作用喜歡trompe l'oeil 和混和繪畫和建筑。
在巴法力亞和Swabian 巴落克式樣,蔥圓頂是普遍存在的。
錯視畫法般的虛幻效果,繪畫與建筑的混合
在巴伐利亞、捷克、波蘭和烏克蘭巴洛克,普遍存在梨狀穹頂
天主教國家的圣母柱和圣三柱,通常因黑死病結束時的感恩而興建
巴洛克式樣的神圣的建筑被意大利、特別是羅馬和大教堂的范例主要影響了與橫渡的圓頂和教堂中殿。巴洛克式的世俗建筑的中心是法國。 宮殿開放三個翼布局建立了作為標準辦法盡早16 世紀。但這是Palais du盧森堡(被修建1615-1620) 由建立了巴洛克式的建筑范例的Salomon ·de Brosse。
總的來說,巴洛克建筑風格特點:
第一,炫耀財富;大量使用貴重的材料,充滿了裝飾,色彩艷麗,一身珠光寶氣。
第二,追求新奇;建筑師們標新立異,前所未見的建筑形象和手法層出不窮。而創(chuàng)新的主要路徑是,首先,賦予建筑實體和空間以動態(tài),或者波折流轉,或者少亂沖突;其次,打破建筑、雕塑和繪畫的界限,使它們相互滲透;再次,則是不顧結構邏輯,采用非理性的組合,取得反常的幻覺效果。
第三,趨向自然;在郊外興建了許多別墅,園林藝術有所發(fā)展。在城里造了一些開敞的廣場。建筑也漸漸開敞,并在裝飾中增加了自然材料。
第四,城市和建筑;常有一種莊嚴隆重、剛勁有力,然而又充滿歡樂的興致勃勃的氣氛。這些特征是文藝復興晚期手法主義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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