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和董事的區(qū)別
股東和董事的區(qū)別是,董事中可以包含有由股東會議中選舉的股東作為董事,也可以包含有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
股東和董事的區(qū)別
1、股東是只要參加某個公司的利益銷售就可以是股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2、職權不同,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權力機關,其組成人員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也就是公司是他們花錢設立和維持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非常設機構,一般是一年開一次會議,當然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規(guī)定時間,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不過要有合法的召集人和法定和約定的原因。
股東和董事誰更有權力
在公司經營層面上,董事長的權力比股東大,董事長可以隨時解除除了董事和監(jiān)事以外的任何人的職務,董事長還帶領企業(yè)做出正確的戰(zhàn)略政策,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而如果說遇到公司章程修改或有投票表決等事項,則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利機構,在表決的時候誰的股份最多,誰的表決權最大。
股東和董事長的關系是:大股東在商討公司政策和商談投資去向有較大的發(fā)言權,而董事長則在管理公司制度上更有發(fā)言權,相比是股東拿錢給董事長讓董事長幫忙管理公司。假設股東大會上投票權有51%,假設董事長的股份有49%,則此時就是股東大會最大。
另外,如果董事會有重大事項,在股東大會上也不得向股東通報、泄漏未曾披露的重大事項。
股東和董事會的關系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職權上的關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擁有的全部職權,但股東大會分離或由股東大會授予的決策、管理權。
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如有沖突,要以股東大會決議為準;股東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
綜合上面所說的,董事會的級別要比股東會的級別低一些,一般做任何的項目都需要由股東大會來進行決定,股東會是針對于全體的股東,而對于董事會是針對于公司的董事,但對于董事不一定就是股東,不同的級別所處理的事務就會不一樣。
公司股東有什么權利呢
公司股東的權利,具體如下: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出示股東身份;
3、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4、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特定情況下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5、請求撤銷或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
6、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
7、查閱權;
8、參與重大決策權、資產收益權、關聯(lián)交易審查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