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法制宣傳廣播稿3篇
小學生法制宣傳廣播稿3篇
通過學習法律知識,邁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時代正是長身體、學知識的重要時期,只有學習了法律知識,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下面學習啦小編了小學生法制宣傳廣播稿3篇,供你參考。
小學生法制宣傳廣播稿篇一
同學們老師們大家好,4月是法制宣傳教育月。接下來,我們來聽二個故事。在今年開學時,同學都高高興興的背著書包上學了。但是五年級的學生——張華,卻沒去學校,在家里很不開心。原來爸爸不讓他上學,讓他去打工賺錢。張華只是小學五年級的學生,屬于未成年人。根據《未成人保護法》,張華的爸爸已經觸犯了法律。同學們,我們都有享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都有學習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任何的理由剝奪我們接受教育的權利。如果張華去打工找工作,屬于童工,任何單位不得招用他,否則也觸犯了法律。同學們想一想,這時張華應該怎么做呢?張華應該拿起《未成年人保護法》來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權利。他可以用這部法律來教育爸爸,奪回自己的學習機會。
還有一個故事:程浩是個非?;顫姾脛拥哪泻⒆?。今年讀四年級了,可是他總是管不住自己,特別的調皮。為此他爸爸經常地打他、罵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還把他關在房間里不準他吃飯。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對未成年人有撫養(yǎng)教育的職責。程浩的爸爸應該以適當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體罰他。更不能經常性地體罰,用不文明的語言去罵他。程浩的爸爸沒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經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剛才,我們在兩個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滿18周歲的青少年。簡單點說,《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部保護我們的法律。今天,我們就是希望通過廣播讓同學們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同學們關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護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
俗語說: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游,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了水,那么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亂走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此外,紀律限制自由,又保護自由。如當你走進閱覽室,里面靜悄悄的,只能聽到偶爾翻書的沙沙聲。對于想看書的人來說,這一片寧靜多么寶貴!因為人人都遵守閱覽室的規(guī)則,大家可以享受閱讀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紀律,高聲談笑,這自由就消失了。
學校里,同學間總會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學們要互相關心和尊重,友愛相處,團結合作。如遇意見出現矛盾的情況,一定要冷靜,決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學們遇事要冷靜,要有法紀觀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同學們,我們正擔負著努力學習,將來建設祖國的重任。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著嚴肅的校紀和優(yōu)良的校風,我們作為其中的一名小學生,更應該與同學和睦相處,理智冷靜地對待和處理問題!作為新時代的學生,我們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自覺學習基本的法律知識,逐步培養(yǎng)法律素質,成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同時我們也要善于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同時我們還要熱心宣傳法律法規(guī),以正確的法制觀念去影響身邊的人,帶動周圍的人都遵紀守法。
同學們,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知法守法,與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經之路。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為推進我國依法治國、建設和諧社會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老師們,同學們,短暫的時間很快就過去了,愿我們的廣播能帶給您收獲與啟迪。
小學生法制宣傳廣播稿篇二
同學們:
你們好。
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月,今天,我們借紅領巾小廣播給大家講講這方面的話題。
常言道:"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guī)矩"。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法律的作用愈來愈重要,與人們生產生活的關系愈來愈密切。作為21世紀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學習、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是實現新世紀宏偉藍圖、振興中華的需要,也是維護人類和平,促進世界發(fā)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重視青少年法制教育。黨中央、國務院批轉的全國第五個五年普法規(guī)劃將少年兒童的法制教育列為重要內容。廣大青少年應當抓住這一有利時機,積極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學習法律知識。
第一,通過學習法律知識,邁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時代正是長身體、學知識的重要時期,只有學習了法律知識,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學會分辨是非,識別善惡,從小養(yǎng)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
第二,通過學習法律知識,爭做新世紀合格公民。廣大青少年只有學法懂法,才能樹立民主法治觀念,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才能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成為適應社會發(fā)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過學習法律知識,努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合格接班人。為了更好地肩負并完成歷史賦予的重任,少年兒童必須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必須具有堅定的信念和廣泛的知識面,不僅要學習、掌握科學知識,而且要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增強法制意識。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那么,什么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常言道: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如從小養(yǎng)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guī)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guī)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將釀成大錯。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說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來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fā)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fā)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投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后該同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再就是一個發(fā)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歲,從一年級到五年級成績一直很好,在他小學畢業(yè)就要升入初中的那個暑假,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經常帶杜到網吧、游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于是天天跟著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對杜說:"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一合計杜某決定到一個他認為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著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么想背著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在我們的校園內同學們,有的同學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jié)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