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基本權利知識點總結歸納
公民權利的意義:為我們追求有尊嚴的生活、實現人生幸福提供保障。下面給大家?guī)硪恍╆P于公民的政治基本權利知識點總結歸納,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民的政治基本權利:
一、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1、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據內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不受外國勢力干涉。
三、人身自由
1、 人身自由,即公民的肉體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具體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3、公民的住宅權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憲法》第36條: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 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 外)
四、社會經濟權
1、財產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 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公民的 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2、勞動權。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3、休息權。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4、獲得物質幫助權。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 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 受教育權。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2、 文化權利和自由。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 自 由。
六、監(jiān)督權
1、監(jiān)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申訴權。
七、取得國家賠償權
1、當公民合法權利受到國家公權力侵犯后,可要求國家賠償。如冤假錯案。
八、特定主體的權利
1、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2、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yōu)待軍人家屬。
3、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
4、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政治權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
(1)政治權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會經濟與文化教育權利
(4)平等權
(5)宗教信仰自由
(6)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等特定人群權利受憲法和法律特殊保護等
2、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和監(jiān)督權等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地位: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行使這些權利是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基礎。
4、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
(2)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
5、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內容:
我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義: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
8、監(jiān)督權的意義:
公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行使監(jiān)督權,有助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9、網上評議政府的意義:
(1)網上評議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促進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參政議政的熱情,激發(fā)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網上評議政府的內容:
(1)工作業(yè)績
(2)工作效率
(3)執(zhí)行力建設
11、人民行使當家做主權力的重要形式
我國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和自由,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
12、人身自由的含義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13、人身自由的內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獨立、自由、有尊嚴地生活。
1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規(guī)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16、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法律依據:
憲法規(guī)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17、人格尊嚴權內容
公民的人格尊嚴權包括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等
18、住宅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據:
憲法規(guī)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1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
憲法規(guī)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會經濟與文化教育權利
1、社會經濟與文化教育權利內容
(1)財產權
(2)勞動權
(3)物質幫助權
(4)受教育權
(5)文化權利
2、財產權法律依據
憲法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3、財產權的內容
(1)公民可以通過合法方式取得財產
(2)依法對財產有占有和使用、獲得收益和進行處分的權利
4、勞動權的含義
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勞動就業(yè)和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5、勞動權的法律依據
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6、勞動的作用
人們通過勞動,參與社會生產與服務活動,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實現自身價值,也為國家和社會作出貢獻。
7、物質幫助權的法律依據:
憲法規(guī)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8、國家保障公民實現物質幫助權
國家發(fā)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
9、受教育權的含義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從國家獲得接受教育的機會,并獲得相應物質保障的權利。
10、教育的作用
教育為個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礎,為人類文明傳遞薪火,成就民族和國家的未來。
11、公民的文化權利的內容
(1)科學研究的自由
(2)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的自由
(3)從事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12、文化權利的法律依據
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yè)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創(chuàng)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13、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依據
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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