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語文文言虛詞知識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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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
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勺g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zhàn)》)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xiāng),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jié)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jié)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zhí)臁?《赤壁之戰(zhàn)》)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高一語文文言虛詞知識: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纱恕⒋挛?,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shù))。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捎米鞫ㄕZ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xiāng)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zhàn)》)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勺g為“那”“那個”“那些”“那里”。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zhàn)》)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shù)詞。如:
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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