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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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逮捕”有什么區(qū)別
2014年十大語文差錯公布。這次發(fā)布的大部分差錯都出現(xiàn)在今年的熱點新聞中,而且都是高頻差錯。比如,“議案”“提案”混淆,“入駐”誤為“入住”,“拘留”誤為“逮捕”,“折桂”誤為“折桂冠”,“單獨二孩”誤為“單獨二胎”等。而影視作品中常見的繁體字使用錯誤則有“松樹”誤為“鬆樹”,年內熱播電視劇《紅高粱》中槍。
明星“污點”事件報道中的常見用詞錯誤:“拘留”誤為“逮捕”。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因涉毒事件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當時許多媒體報道時卻說“房祖名被警方逮捕,成龍代為致歉”等等。“拘留”和“逮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拘留”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房祖名當時屬于刑事拘留。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現(xiàn)行犯或犯罪嫌疑人在緊急情況下采取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逮捕”是司法機關依法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強制羈押審查的刑事措施。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在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收集到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犯罪事實,辦理逮捕手續(xù)將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逮捕。”房祖名經審查,北京檢察機關在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其批準逮捕。可見,“逮捕”是在“拘留”之后發(fā)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