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語文古代漢語知識總結
高中語文古代漢語知識總結
語文所涵蓋的知識面特別多,想要掌握好語文,就要多積累知識。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高中語文古代漢語知識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高中語文古代漢語知識總結歸納
(一) 名詞、形容詞用作動詞的識別
主要依據(jù)語法功能進行辨識。
依據(jù)語法功能辨識詞類活用,可以從句法功能和搭配功能兩個方面考慮:
(1) 句法功能:看該詞在句子中充當什么句成分。
例如:名詞在敘述句中不能充當謂語。如此,則敘述句中出現(xiàn)在謂語位置上的名詞活用為動詞。形容詞不能帶賓語。因此,凡是形容詞或名詞后面出現(xiàn)賓語的,則該形容詞或名詞已經(jīng)活用為動詞了。
(2) 搭配功能:根據(jù)語法功能,某些詞類只能(或不能)與某些詞類搭配使用。如連詞“而”只連接謂詞性成分,因此名詞用“而”連接,則往往活用為動詞;代詞“所”后面的實詞必定是動詞,因此形容詞或名詞如果出現(xiàn)在“所”后面,則活用為動詞;代詞不受任何詞修飾,因此代詞前面如果出現(xiàn)其他詞的話,那么該詞很可能已活用為動詞,等等。
以下是具體識別的幾種情況:
1、 兩個名詞連用,如果不是并列或修飾關系,那么其中必有一個名詞活用為動詞,構成支配關系(動賓)、陳述關系(主謂)、或補充關系(動補)。
“行仁義而懷西戎,遂王天下。”――“王”、“天下”為兩個名詞連用,“王”活用為動詞,“王天下”為動賓關系,意思是做天下的王(統(tǒng)治天下)。
“乃丹書帛曰:‘陳勝王。’”――“陳勝”、“王”為兩個名詞連用,“王”活用為動詞,構成主謂關系,意思是陳勝為王。
“沛公欲王關中。”――“王”、“關中”為兩個名詞連用,“王”活用為動詞,“關中為表示地點的補語,構成動補關系,意思是在關中稱王。
2、 形容詞用在名詞前面,如果不是修飾關系,則該形容詞活用為動詞,構成支配關系(動賓)。
“故大人之務,將在于眾賢而已。”――“眾賢”為形容詞“眾”后面帶上了名詞“賢”,兩者不是修飾關系,所以這里的形容詞“眾”活用為動詞,意思是使賢人增多。
3、 名詞、形容詞處在助動詞、副詞或輔助代詞“所”后面,一般活用為動詞(因為后面這類詞一般只修飾動詞)。
“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水”本是名詞,受助動詞“能”的修飾,可知已活用為動詞,意
思是游水。
“貧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農。”——“農”本是名詞,受副詞“不”的修飾,可知已活用為動詞,意思是從事農業(yè)生產(chǎn)。
“世之所高,莫若黃帝。”——形容詞“高”出現(xiàn)在代詞“所”的后面,說明已經(jīng)活用為動詞,意思是“以為高”(尊崇)。
4、 名詞、形容詞放在代詞“之”、“我”前面,一般活用為動詞(因為古漢語中的代詞不受名詞或形容詞修飾)。
“漢王解衣衣我,推食食我。”——“衣”本是名詞,在句中出現(xiàn)在代詞“我”的前面,說明已經(jīng)活用為動詞,意思是給我衣服穿。
“既來之,則安之。”——“安”本是形容詞,在句中出現(xiàn)在代詞“之”的前面,說明已經(jīng)活用為動詞,這里是“使……安”的意思。
5、 名詞后面用介詞結構作補語,這個名詞活用為動詞(因為補語一般置于動詞謂語之后)。
“浴乎沂,風乎舞雩。”——“風”為名詞,在句中帶上了介詞結構的補語,說明已經(jīng)活用為動詞,意思是“吹風、乘涼”。
6、 名詞用連詞“而”連接時,活用為動詞。
“君人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王”、“霸”本為名詞,句中用連詞“而”連接,說明已經(jīng)活用為動詞,意思是“稱王”、“稱霸”(做盟主)。
(二) 使動用法與意動用法的識別
動詞沒有意動用法。
名詞、形容詞的使動或意動用法,都是在名詞或形容詞用作一般動詞的前提下進一步加以識別的。
從使動和意動的語法意義來看,使動是“使賓語怎么樣”,是客觀的結果;而意動則是“認為賓語怎么樣”或“把賓語當作什么”,多是主觀的看法或意念。
試對比以下例句;
“工師得大木,則王喜。……匠人斫而小之,則王怒。”——“小之”為使動用法,使……變小。這是客觀的結果。
“孔子登東山而小魯,登泰山而小天下。”——“小魯”,是認為魯國小,“小天下”是認為天下小。并不是魯國和天下真的變小了,這只是孔子登上泰山以后居高 臨下的觀感而已。所以這是主觀的看法。
因此,可以根據(jù)上下文意來辨別是使動還是意動。
(三) 名詞用作狀語的識別
名詞用作狀語和名詞用作主語,位置都在謂語動詞之前。不過在通常情況下,可以根據(jù)上下文意來判別是主語還是狀語;此外,在用作狀語的名詞前面,往往還另有名詞作主語(有時會省略主語,但是可以補出),據(jù)此可以識別出名詞作狀語的現(xiàn)象。
例如:“失期,法皆斬。”——句中的“法”,位于句首,在謂語動詞之前,看起來像主語。但是從上下文來看,“法”不可能是謂語動詞“斬”的陳述對象。因此,“法”在這里只能是名詞充當狀語,意思是“依照法令”。這句句子其實是省略了主語。
再如《嚴先生祠堂記》:“先生之風,山高水長。”——如果孤立地看,“山”、“水”都可以看成是主語。但是從全句來看,主語應該是“先生之風”。因此,“山”、“水”在句中都是名詞充當狀語,表示比喻,意思是,像山那樣高,像水那樣長。
高中語文古代漢語知識總結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