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學習心得體會_學習反間諜心得體會(3)
反間諜學習心得范文篇四
學習宣傳貫徹反間諜法,是新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的客觀要求,是加強隱蔽戰(zhàn)線反奸防諜斗爭的迫切要求,是貫徹黨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zhàn)略決策的重要舉措,對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起到了基礎性保護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反間諜法的學習宣傳工作,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增強廣大群眾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意識,吸引全局干部職工投身法治宣傳教育實踐活動,不斷提升全民法治意識,根據(jù)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認真開展了該項工作,現(xiàn)將該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布置。
為了開展好反間諜法學習宣傳工作,我局召開了各相關負責人參加的反間諜法學習宣傳專題工作會,由局長張建軍在專題工作會上講述了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以及該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在專題會上下發(fā)了實施意見,專門安排布置了該項工作。
二、成立了反間諜法學習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確保反間諜法學習宣傳工作落到實處。
成立了以艾尼瓦爾.吐熱克書記為組長、張建軍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反間諜法學習宣傳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兼任,具體負責反間諜法學習宣傳工作的日常性工作,確保該項工作工作有序開展。
三、組織全局人員,集中學習反間諜法
根據(jù)宣傳部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在做好林果業(yè)春季下鄉(xiāng)指導督查工作的同時,我局利用周日正常上班時間,專門抽出一上午的時間,在林業(yè)局艾尼瓦爾·吐熱克書記帶領下,全局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專題學習活動。會上,艾書記再次強調了學習反間諜法的重要意義和工作目標,隨后對反間諜法五章共四十條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并號召全局廣大職工干部會后利用空閑時間再次學習反間諜法,充分認識間諜行為對國家的危害,提升國家安全保護意識,積極投身于反間諜斗爭之中。
四、前期階段取得的效果
《反間諜法》從當今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和反間諜工作的具體要求出發(fā),不僅對反間諜工作做了全面科學性安排,還確定了一系列反間諜工作重要工作機制、國家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程序,以及執(zhí)法人員的權力、職權范圍等,為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過學習,我局干部職工明確了學習反間諜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從干部的反映來看,開辦反間諜法學習宣傳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今后,我局將在縣宣傳部的領導下,繼續(xù)深入地開展反間諜法學習宣傳活動,把反間諜法學習宣傳活動不斷引向深入,引入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職工的國家安全保護意識。
反間諜學習心得范文篇五
11月1日國家頒布第一部《反間諜法》,為了普及法律知識,提高人民群眾和重要涉密人員的反奸防諜意識,履行法律責任義務的自覺性,提升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特整理出相關知識,與大家共享。
一、間諜行為有哪些行為?
《反間諜法》規(guī)定,間諜行為是指以下行為:1.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2.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3.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4. 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5. 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二、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都有什么義務?
《反間諜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事業(yè)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xié)助。公民和組織發(fā)現(xiàn)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jù)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
三、平時生活中,普通公民如何防范間諜?
(一)上網(wǎng)人員注意事項:
1.對求職招聘網(wǎng)站要認真甄別對方要求,凡是要求提供單位內部情況或機關文件、公文的應予拒絕;
2.對以學術研究、論文征集、咨詢機構名義要求提供內幕情況的應予拒絕;
3.婚戀、QQ、微信及朋友圈中不明身份人員,以情色或金錢引誘要求提供黨政、軍工、科研等單位的內部、涉密資料的應予拒絕;
4.網(wǎng)上軍事交流,不將觀察到的涉及我軍事裝備、軍事部署、軍事演習的敏感內容等,在網(wǎng)上擴散或發(fā)送,防止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二)出國境人員主要事項:
1.遵守所在國法律,防止滋生禍端,避免引火燒身;
2.不擅自脫離團隊單獨活動,不給敵人可乘之機;
3.潔身自好,防止落入圈套,遭人暗算;
4.不貪戀過于輕松、意外獲取的利益,防止吞食誘餌,難以擺脫;
5.理性對待身邊過分熱情、不明身份的人員,防止其覬覦之心;
6.受到境外間諜組織情報機關及其人員糾纏或威脅時,及時向我駐外大使館報告,或回國后通過單位、社區(qū)等組織或本人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反間諜學習心得范文3:
為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一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反間諜法。反間諜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同時廢止。
現(xiàn)行國家安全法實施二十多年來,為依法防范、制止和打擊間諜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提供了法律保障,為維護國家安全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jīng)濟社會快速發(fā)展和國際國內安全形勢的變化,應當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統(tǒng)籌考慮國家安全法制建設。同時,根據(jù)我國反間諜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反間諜工作,將現(xiàn)行國家安全法修訂為反間諜法。
反間諜法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并注意與相關法律的銜接。該法分為總則、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四十條。反間諜法以現(xiàn)行國家安全法的內容為基礎,并保留了大部分仍然適用的內容;總結了近些年國家安全機關開展維護國家安全有關工作的經(jīng)驗,將實踐檢驗有效且現(xiàn)實工作確實需要的措施上升為國家法律規(guī)定;注意與正在起草或者修訂的法律協(xié)調一致。
定義間諜行為并作具體列舉
反間諜法規(guī)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反間諜法明確,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應充分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
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開展反間諜工作,不能僅靠國家安全機關,還必須充分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得到全社會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總結實踐經(jīng)驗基礎上,反間諜法明確,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tǒng)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御、依法懲治的原則。
同時,為使公民和組織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反間諜法還將憲法規(guī)定的一些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義務作了具體化。包括開展教育防范工作、為國家安全機關提供便利條件和協(xié)助、及時報告、提供間諜行為的情況和證據(jù)、保守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和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等義務。
規(guī)范權力行使保障合法權益
反間諜法總則中明確規(guī)定,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反間諜法對國家安全機關以及工作人員行使職權規(guī)定了嚴格的條件。根據(jù)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反間諜工作職責獲取的組織和個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間諜工作。對屬于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鑒于涉案財物的處理涉及公民、組織的財產權利,反間諜法對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后續(xù)的處理程序作了明確。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對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處理;尚不構成犯罪,有違法事實的,對依法應當沒收的予以沒收,依法應當銷毀的予以銷毀;沒有違法事實的,或者與案件無關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返還相關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國家安全機關沒收的財物,一律上繳國庫。
反間諜法還規(guī)定,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清事實,負責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此外,根據(jù)反間諜法,公民因協(xié)助反間諜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反間諜法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認。
將必要工作措施上升為法律
為了確保國家安全機關正常行使職權,順利開展反間諜工作,反間諜法將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任務時,依照規(guī)定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有關場所和單位,可以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依法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經(jīng)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yōu)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障礙時,優(yōu)先通行。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優(yōu)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筑物,必要時,可以設置相關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任務完成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恢復原狀,并依照規(guī)定支付相應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補償。
反間諜法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依照規(guī)定出示相應證件,可以查驗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查驗中發(fā)現(xiàn)存在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情形的,國家安全機關應當責令其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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