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講座心得感言
法律知識講座心得感言
法律教育作為培養(yǎng)高素質法律人才的關鍵因素,對促進經濟與社會發(fā)展以及建立和諧法治社會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以下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法律知識講座心得感言,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知識講座心得感言篇1
我們懷著激動的心情來到多功能教室聽法律知識講座,通過這次講座我不但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識,還知道了如何保護自己用法律。給我們講座的是田村律師事務所的劉律師,講座的主題是: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這次講座,讓我受益匪淺。他給我們講了許多案例。為了讓我們都能夠成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周三下午學校請來了田村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為我們做了一場法律專題講座。
講座讓我體會到:作為新世紀的好少年,我們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鄧小平爺爺說: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我知道作為一名未成年人應該遵守的規(guī)則是:不打架、斗毆;不參與偷竊,搶劫;不參與賭博;不看黃色書籍或電影;曠課、夜不歸宿、辱罵他人、強行搶奪他人的財產、吸毒等這都不是一個小學生甚至成年人應該做的,這些都嚴重的觸犯了法律,一旦觸犯,將會得到法律的嚴懲。聽了這次的法律知識講座,我知道了為什么會有那么多人犯罪,主要是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怎樣做是對的,怎樣做是錯的。我們一定要從小學開始就增強法律意識,認識法律的重要性,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希望的明天在我們手中。其中有這樣一個案例令我久久不能忘懷。XX中學的兩位學生因晚上沒有錢吃夜宵,就想方設法去搶別人的錢。他們兩個偷偷潛入一個學生宿舍,用手捂住學生的嘴,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從他們身上搜到了幾塊錢。他們用這僅有的幾元錢買了些水和幾根煙,覺得不過癮。又去了另一個宿舍,同樣只搜到幾元錢。就這樣,忙碌了一晚上,他們共搶了31.5元。第二天早上天還沒亮,他們就被民警和保安逮捕,共判刑一年零六個月,罰款500元。這個案例給了我們一個慘痛的教訓:做人一定要守法,要靠自己的勤勞掙取每一分錢。接下來的事件更是令我瞠目結舌,一位中學生沉迷于網(wǎng)絡游戲,由于沒有資金來源竟然向素不相識,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學生索要財物。最終,他因敲詐勒索被判了刑,一個年輕的生命要在黑暗的監(jiān)獄中虛度青春,一顆年輕的心在空中虛空飄邈,沉浮不定,最終這個無知的少年將面對法律的制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法律知識講座心得感言篇2
一、指導思想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時代的進步,加強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成為了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為了孩子們的健康發(fā)展,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提高他們的法制意識,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發(fā)展,使廣大兒童知法、學法、懂法,預防犯罪行為的發(fā)生。
三、活動總結
9月x日,下夾河學校全體師生隆重集會,認真聽取了中學法制副校長戰(zhàn)利平的精彩法制講座。
講座分別由中學校長李順和及中心小學校長趙曉主持,他們首先對此次講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作了深刻的剖析,動員全校師生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知識時刻保護自己.
馬芝新副校長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預防犯罪,未成人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怎樣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小學生等方面作了詳實、深刻的講解。他還就身邊的一個個鮮活的事例,教育學生從小知法、懂法、守法,讓學生深切地體會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講座稿附后)
法制副校長張皓的講座深入淺出、以案說法,以詳實生動的案例給同學們講述了一個個鮮活的真實事例,為我們指引出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時特別強調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識,要求同學們從小養(yǎng)成良好的形為習慣,嚴格要求自己,加強法律意識,努力做到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現(xiàn)象的發(fā)生,以促進學校、社會的和諧發(fā)展。
通過講座,使我校廣大學生深受教育,老師和學生深切地體會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確認識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強了學生的法律知識、學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法律是國家的根本,是社會的保障,是人生的參考書。法律對于我們全體師生來說更是必須遵守的,時時刻刻約束著我們的行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學生現(xiàn)在都是未成年人,將來都是社會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無處不在,而全體學生更應該從小養(yǎng)成良好的習慣,才能夠將來更好地遵守法律。
老師、同學們,你們好:
今天,我想給大家講講未成年人的權利、義務和“違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強自我防范意識。
講課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紹以下三個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這一概念從法律上說它是以年齡的劃分為標準的,根據(jù)《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該法對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齡未作出規(guī)定,也就是宣
告對未成年人從一生下來就加以保護,舉個例子,每個剛出生的嬰兒都享有財產繼承權。“少年”,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按照實際上的規(guī)定,少年與未成年人是同一個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個籠統(tǒng)的、習慣性的稱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當別人稱你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時都不算錯。但是在適用法律時,必須明確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不同的稱呼意味著享有不同的權利和承擔不同的義務。
如今我們在宣傳媒體中經常聽到未成年人要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權利和承擔哪些義務呢?
未成年人作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權利是相當廣泛的。具體來說,在我國未成年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一、政治權利,二、人身權利,三、受教育權利,四、個人財產所有權,五、繼承權,六、社會經濟權,七、訴訟權利,八、其他權利。
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著重講一講人身權和訴訟權利。
人身權利可以分人格權和身份權兩方面的內容。首先給大家講講什么是人格權,人格權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身份權是基于自然人之間的某種關系,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為而產生的地位、資格等方面的權利,具體來說包括兩個方面:1、親屬權、撫養(yǎng)權和監(jiān)護權,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撫養(yǎng)的權利,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yǎng)費的權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遺棄的權利;(3)有隨父姓或隨母姓的權利;(4)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監(jiān)護的權利;(5)父母離異后,仍享有被雙方所撫養(yǎng)和教育的權利。2、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發(fā)現(xiàn)權、發(fā)明權、專利權等。
訴訟權利,包括(1)起訴權(2)不被公開審理的權利(3)對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以后有機會,指導同學們組織模擬法庭,這樣你們對這項權利會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來再給同學們講一講未成年人應承擔的義務,它總共有六點:(1)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會公德的義務(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4)保衛(wèi)祖國,依法服兵役的義務(5)依法納稅的義務(6)受教育的義務。
以上所講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
下面我想給同學們講講什么是違法和犯罪。
違法和犯罪這兩個詞,同學們一定不會陌生,但是它們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同學們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據(jù)我們的辦案調查情況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對法律的無知。我給同學們講兩個案例,一個是我現(xiàn)在正在辦理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fā)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將自已買來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裝入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
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投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再給同學們講一個xx年發(fā)生的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是四中綴學的學生,劉某綴學后,一直沉迷于游戲機,但父母不給錢,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四中操場玩時,看見原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并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yī)藥費,自已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你,方某很怕,將自已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后劉某陸續(xù)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從這起案件的發(fā)生和發(fā)展看,一方面,劉某對違法和犯罪認識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搶劫。從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違法和犯罪,對規(guī)范自已的行為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相當重要的。
接下來,我就給同學們講講什么是違法。
違法,是法律行為的基本分類之一。它指違反法律,不履行法律義務。從廣義上講,違法是指違反一切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包括違反刑法、違反義務教育法等等。違法行為,又稱為“非法行為”“不法行為”。從狹義上講,所謂違法是指違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為。我們通常所講的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規(guī)定的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嚴重不良行為,即: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多次偷竊;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上述列舉的行為中,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這一行為希望同學們引起注意,同學們可能會對此不以為然,但這也是違法行為;還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違法行為在學校也是時常發(fā)生的,據(jù)我們了解,一些高年級的同學會向低年級的同學強行索要錢財,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同學們不要害怕,要敢干檢舉揭發(fā),同這些違法行為作斗爭。那么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如何處理呢?一方面對違法行為較輕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監(jiān)護人和學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不滿14周歲或者情節(jié)特別輕微免予處罰的,可以予以訓誡。
再講講什么是犯罪。
我國刑法第13條規(guī)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是一種應當
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刑法第17條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還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條第1款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guī)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fā)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fā)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7條第2款還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動、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guī)定,是充分考慮了他們的智力發(fā)展情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于年齡尚小,智力發(fā)育尚不夠完善,缺乏社會知識,還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應當受他們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們對一切犯罪都負刑事責任,因此,我國刑法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只有犯以上規(guī)定的八種犯罪,才負刑事責任”,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舉個案例,我曾辦理過這樣一起案件,林某,案發(fā)時未滿16周歲,19xx年x月x日下午,他在信州區(qū)一家游戲機室附近遇見陽陽即向陽陽索要香煙,陽陽說沒有,便進了游戲室里,林某便覺得陽陽沒有給他面子,就糾集另一人將陽陽叫出游戲廳又叫他拿煙,陽陽不給,林某便一拳往陽陽腹部打去,當陽陽躬著身抱著肚子叫痛時,林某又用右肘部擊打他后腦造成陽陽顱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滿14周歲,且實施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也就是剛才給同學們講的八種犯罪之一林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應承擔刑事責任,他將在監(jiān)獄中渡過八年的黑暗日子。
未成年人犯罪性質,從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搶劫犯罪案件較多,而且多為團伙性的,經查我們了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對什么是搶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詐違法行為分辯不清,我國《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構成搶劫罪,構成該罪的關鍵在于是否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比如說“你不拿錢,我們就打他”這樣的言語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但劫取財物的多少并不是構成本罪的依據(jù),而只是量刑的情節(jié)。
在談對未成年人犯罪打擊的規(guī)定同時,我們還要向同學們介紹一下對未成人犯罪寬大處理的規(guī)定。
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理。”第4款規(guī)定:“因不滿十六歲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另外,依照我國刑法第43條的規(guī)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些規(guī)定都是依據(jù)未成年人還在成長過程中,辯別是非能力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觀惡習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這一基本特點而規(guī)定的。依據(jù)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大處理的規(guī)定,我們信州區(qū)檢察院還出臺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暫緩起訴的規(guī)定,出就是對犯罪的未成年人,暫不向法院提起公訴,對其進行考察,如以后不再犯罪,將不再對其提起公訴。
法律知識講座心得感言篇3
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但緊要處常常只有幾步,特別是當人年輕的時候。行動往往決定一個人的命運,播下一個行動,你將收獲一種習慣,播下一種習慣,你將收獲一種性格,你將收獲一種命運。”
當我們漸漸長大,才發(fā)現(xiàn),年輕的心是那么脆弱,那么容易沖動。那所謂的成熟不是成熟,是自以為的成熟。我們渴望生活在一個充滿和諧而又充滿愛的社會,然而,總有一些不如意,總有些傷心的事發(fā)生。也許,在我們審視別人的時候,更多的是需要問問自己的心:在生活中,你學會寬容了嗎?在生活中,你學會尊重了嗎?
也許,是年輕的心太過單純了,缺乏細膩的情感,也許,是不曾經歷過生離死別的痛苦,才忽視了生命的寶貴。每個人都應該珍惜生命,因為你不僅僅是為自己活著,更是為你所有愛你的人活著。“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那么,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諧,多了一份安寧。
偶爾去圖書館,翻看幾本戰(zhàn)爭年代的故事書,那些為了和平而犧牲的人們感動著我們,那些為光榮的事業(yè)而獻身的事跡?動著我我們,我想:那是凈化心靈的一種方式,是提高自身覺悟的一種方式,年輕的我們有必要去試試。
年輕的心,要學會堅強,風雨過后,眼前會是鷗翔魚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荊棘,前面就是鋪滿鮮花的康莊大道,登上山頂,腳下便是積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這個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風景!
年輕的心,應該是充滿愛的,像一輪太陽,能給人無限的溫暖;像一泓清泉,給人絲絲甘甜;像一陣春風,給人帶來無限的美好。
當法制意識占據(jù)了我們年輕的心時,我希望每個人都用心對待,這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別說自己不幸福,知識你還沒感悟到,出生是一種幸福,品位人生五味是一種幸福。用年輕的心去感悟幸福吧,你會發(fā)現(xiàn)幸福真的不是遠在云端的小鳥,她句跳躍在你身旁,你甚至可以一數(shù)身上的翎毛——只要用心,用心去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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